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2026年1月9日在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监督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始终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履职尽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2025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报备管理,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紧盯应备尽备目标,通过实地督导、电话督促、书面提醒等方式开展跟踪督促61次,有效地避免了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的发生。2025年,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备《日喀则市城市公园管理若干规定》《日喀则市租赁住房管理条例》《日喀则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日喀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地方性法规6件、《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决定》1件。接收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45件,审查归档45件;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报备全部“破零”;定日县人大常委会补充备案了《定日县人民代表大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2021-2025)规划的决议》。二是深化报备指导。针对薄弱单位、基层一线开展靶向指导,通过业务指导、一对一答疑等方式,精准解决报备实操困惑,提升报备工作能力。一年来,指导江孜县、昂仁县、定日县、萨迦县、萨嘎县、康马县和吉隆县人大常委会辨识规范性文件15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安排专人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场学习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操作流程,帮助报备单位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甄别能力。三是严把入口关口。明确报备材料和流程要求,从严开展形式审查,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格式不规范的一律退回补正,全面提升了报备材料规范化水平。一年来,因形式审查不过关,要求制定机关补充报送或者重新报送7件。
(二)抓实多元审查,狠抓整改闭环。一是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以抓实《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学习贯彻为契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印发执行,进一步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化备案制度、完善审查机制、增强纠错刚性,明确职责分工、完善保障监督、探索创新机制,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二是依法开展主动审查。通过分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初审、法制委员会综审的方式,对报送备案的4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共督促纠正2件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三是认真做好专项审查。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代表法涉及地方性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和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未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指导市人民检察院对2021年至2025年制定出台的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将其中10件规范性文件通过备案审查平台进行了补充报送。四是扎实推进有错必纠。经审查,《某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的规定”存在违反上位法的问题,《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中关于“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违背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者宪法精神的处理程序”与《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等问题,经分别与制定机关深入沟通,制定机关在认真修改后作了重新报备。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效能。一是外出取经,学习先进经验。择优安排4名核心业务人员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2次,统筹安排20名市县两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加强学习交流、取长补短,为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外智动能。二是本土赋能,巩固培训效果。紧扣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实际,成功举办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1期80人,采取“理论辅导+实务操作+交流研讨”的方式,邀请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的专家进行了针对性授课,全方位提升了市县两级备案审查业务能力与实操水平。培训期间,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征集到“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操培训”“要在提高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的重视程度上下功夫,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备案审查典型案例通报力度,使共性问题得到及时改正”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议10条,为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参考。三是跟班历练,强化业务培训。坚持以实践锻炼为检验标尺,举办备案审查跟班培训6期18人,期间现场指导县(区)报备规范性文件8件,并以撰写学习心得和参加法制委、法工委周例会的方式,认真组织培训人员进行交流发言,查找短板弱项,靶向补齐能力短板,学习成效全面巩固。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立法法、监督法、自治区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日喀则市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已明确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范围、程序、时限、要求,但实际工作中,个别单位对法律法规不学习不了解,存在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不强,履职不到位等情况,个别单位仍需人大常委会指派工作人员协助才能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个别单位“不催不报”“催而不报”现象仍然存在。
(二)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托专业人员才能完成。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仅有个别县(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多数县(区)备案审查工作由其他兼职人员承担,工作力量薄弱,既存在工作衔接不畅、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困难,也面临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推进受阻等堵点。
(三)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备案审查队伍素质能力、政策掌握、法律学习、审查水平、工作经验、精力投入等难以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需求,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把握不准,审查力度不够。个别县(区)对备案审查平台操作仍不熟练,依赖于线下纸质审查模式,未能较好地发挥平台的信息化、便捷化、规范化优势,未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
三、2026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凝聚工作共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刻理解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学思践悟中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凝聚共识、汇聚合力,为高质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进一步深化工作成果。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继续采取“实地督导+电话督促+书面提醒”的方式,督促各类制定机关按规定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并在工作流程规范、人员交接规范、培训学习规范等方面下功夫,确保不漏报、不迟报、不瞒报,破除“不催不报”“催而不报”等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发挥法工委“统”的职能和各专(工)委“专”的优势,强化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合力。进一步严格审查标准,加强沟通协调,在坚决督促纠正存在问题的同时,在增强跟踪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纠正。拟开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并听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
(三)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主动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员培养,以组织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经验交流和建立日喀则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典型案例通报的方式,强化理论研究和业务学习,提升专业素质和审查能力。认真总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跟班培训经验做法,分批对18个县(区)人大常委会业务工作人员进行轮训,指导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完成规范性文件的甄别、报备、审查、归档工作。计划于2026年内开展1至2期包含市县(区)“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人员的集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