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工作报告
本次报告旨在总结和回顾我们在党政机关选人用人方面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推动党政机关选人用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具体来说,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委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2.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度。3.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4.严格遵守选人用人程序和纪律要求,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1.人才队伍素质提升:通过选人用人工作的不断推进,我们成功吸引和选拔了一批高素质、有潜力的干部加入党政机关。这些干部在工作中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党政机关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2.工作效率提高:通过优化选人用人机制,我们选拔了一批具备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的干部,他们在工作中能够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任务,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3.人才流失减少:通过加强干部培训和实践锻炼,我们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减少了人才流失的情况。同时,我们也建立了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励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4.群众满意度提高: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我们选拔了一批群众认可、有能力的干部。这些干部在工作中能够积极为群众服务,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1.人才选拔标准不够明确: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对人才选拔标准不够明确的情况。这可能导致部分优秀人才被忽视,或者部分人员不符合选拔标准而被选拔。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人才选拔的标准和条件,确保选拔的公正性和准确性。2.选人用人机制不够灵活:在党政机关中,有时会出现选人用人机制不够灵活的情况。这可能导致部分人员无法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任务,或者部分人员的能力和潜力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优化选人用人机制,使其更加灵活和适应性更强。3.干部培训和实践锻炼不足:在党政机关中,有时会出现干部培训和实践锻炼不足的情况。这可能导致部分干部缺乏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或者部分干部缺乏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和实践锻炼工作,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4.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在党政机关中,有时会出现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的情况。这可能导致部分干部的工作表现无法得到公正、客观的评价,或者部分干部的晋升和奖惩无法得到合理的依据。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5.监督和管理不够严格:在党政机关中,有时会出现监督和管理不够严格的情况。这可能导致部分人员违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纪律要求,或者部分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1.扩大人才引进渠道,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的合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党政机关。2.明确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使选人用人更加精准和科学。3.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增加实践锻炼环节的比例,提高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励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声明】本公众号标明转载文章的出处,并保留转载文章在原刊载媒体的版权归属,如任何单位及个人认为本公众号转载的文章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本公众号联系并提出意见,本公众号将立即删除或采取其它相关措施。【2026年】《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背景下国企管理人员定岗定编、薪酬管理、绩效考核暨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解析专题》培训班
有关单位:
2024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必须普遍实施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国企管理人员如何深入理解国企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的法律依据、程序规范和操作技巧,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推动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做深做实,实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呢?另一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又启动了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以提质增效为核心目标,绩效管理为有力支撑,将“三能”机制改革推向深水区。国有企业需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积极破解“能上不能下”的难题,切实保障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如何通过优“胜”劣“汰”,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严“进”畅“出”,员工“能进能出”有序推进;“绩”“薪”联动,收入“能增能减”持续深化,是人力资源管理者和中高层管理者需要关注并实践企业的关键要点。
为帮助各企事业单位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提升国企赋能干部选拔效率,搭建切实有效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薪酬绩效考核流程与落地有效性,更好的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我中心特举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背景下国企管理人员定岗定编、薪酬管理、绩效考核暨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解析专题研修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一、研修内容
(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定岗定编方案设计及操作实务
1.定岗定编有关国家最新政策核心要点解读;
2.当前中央企业定岗定编的成功做法和最新实践;
3.强化和战略挂钩,强化价值创造,结构性优化编制人员;
4.通过职能职责的横向、纵向优化,结构性优化编制人员;
5.通过业务流程优化,结构性优化编制人员;
6.通过组织结构优化,结构性优化编制人员;
7.通过定岗定编工作,结构性优化编制人员;
8.严格按照管理幅度和难度核定中层以上干部定编;
9.通过竞聘上岗、轮岗、揭榜挂帅、赛马机制等聘用人员;
10.定岗定编其他方式方法及富余人员优化路径。
(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机制建设及操作实务
1.明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竞聘上岗流程和考试方法及案例分享;
3.建立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日常监督机制;
4.建立内部管理岗位竞争上岗机制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5.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
(三)国有企业薪酬管理之人员能多能少方案设计操作实务
1.薪酬策略:以业务战略定薪酬策略;
2.薪酬调查:以薪酬策略定薪酬调查;
3.职级薪档:以岗位价值定职级薪档;
4.薪酬结构:以职级薪档定薪酬结构;
5.薪酬制度:以薪酬结构定薪酬制度。
(四)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之人员能进能出方案设计操作实务
1.以体系定绩效维度: 建平衡记分卡;
2.以维度定绩效指标: 事前达成共识;
3.以指标定绩效实施: 事中跟踪纠偏;
4.以实施定绩效结果: 事后复盘与面谈;
5.以结果定绩效应用: 薪酬晋升培养。
(五)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政策解析与风险防范
1.如何全面理解“末等”和“不胜任”;
2.如何合理界定“末等”标准和“不胜任”情形;
3.“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的主要方式;
4.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的配套机制和制度建设;
5.绩效考核不胜任员工合法退出的处置原则和基础;
6.绩效考核不胜任员工合法退出的巧妙方法和必备条件;
7.绩效考核不胜任退出引发仲裁的必备条件;
8.绩效考核不胜任辞退的举证资料;
9.绩效考核与岗位、职级调整风险防范;
10.调岗后怎样调整工资标准和规避风险。
二、拟请授课专家
拟邀请国资委主管部门相关领导、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央企、大型国企有多年工作实操经验的专家授课,并组织交流与研讨。(授课专家请以实际报到通知为准)
三、研修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行政(综合)管理部、党委组织部、薪酬/绩效主管(专员)、劳动关系等相关人员。
四、研修时间安排及地点:
2026年01月27日至01月30日--北京市
2026年03月20日至03月23日--厦门市
2026年03月27日至03月30日--成都市
2026年04月09日至04月12日--北京市
2026年04月15日至04月18日--西安市
2026年04月22日至04月25日--重庆市
2026年05月13日至05月16日--南昌市
2026年05月20日至05月23日--杭州市
2026年05月27日至05月30日--青岛市
2026年06月03日至06月06日--成都市
2026年06月12日至05月15日--上海市
2026年06月25日至06月28日--长沙市
五、研修费用及有关报名事项
1.A类收费:3980元/人(含培训、场地、发票、教材)。
2.B类收费:4980元/人(含培训、证书、场地、发票、教材)。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费用报到时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面交或提前汇款至中心指定收款账户
3.本通知发放范围有限,敬请各收文单位协助转发此通知,统一组织人员参加的单位,参会人数每达到6人以上免1人研修费用(不含证书)。
4.请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于报到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E-MAIL至会务组;具体报到地点,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发送补发通知。
六、证书说明
经学习,考核合格者,由中国国家人才测评网颁发“人力资源管理师”或“薪酬管理师”专业人才职业能力测评证书。此证官方网站查询。根据《职业教育法》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办证学员需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件照片发电子版至我中心。
七、报名联系人:王红沙 13522802833同微信
【2026年】关于举办:“新政新规下人力资源全方位法律风险分析、防控、应对与最新判决案例解读” 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和事业单位:
【课程背景】
2008年起,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或修订,全国各地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了爆发、井喷现象!
2020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此后,劳动争议案件再次井喷!全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官方数据:2020年共221.8万宗、2021年共263.1万宗、2022年共316.2万宗、2023年共385万宗、2024年共425.7万宗。
2024年9月起,国家出台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等与延迟退休有关的法律法规;2025年9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11月,国家出台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我们预判,未来几年劳动争议案件大概率会“稳中有涨”“持续递增”,甚至继续“井喷”!
不可否认,广大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风险无处不在!广大用人单位很有必要尽快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迅速构建行之有效的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机制,以迅速杜绝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及败诉的概率,以重新树立与持续维护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威!
综上,我们特邀请我国著名的劳动法、用工风险与劳动争议实战专家钟老师主讲此课程。欢迎广大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培训对象】
HR管理者、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法务、工会干部等相关人员。
【课程收益】
1.深入了解劳动用工过程的法律风险
2.理解与劳动用工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3.培养预测、分析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思维
4.掌握预防和应对风险的实战技能及方法工具
主题一:新政新规下调岗调薪、违纪处理、裁员解雇、延迟退休、工伤事故风险防控及劳资协商谈判策略
(共2天,第1天为7小时、第2天为6小时)
主题一、【课程大纲】(分享20个以上案例)
专题一、绩效管理与岗位调整
1.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工作岗位?
2.调岗时没有书面确认,员工到新岗位3个月后能否反悔?
3.可否对“三期内”女职工进行调岗?
4.协商调岗真实案例分享;
5.竞聘上岗、定期轮岗的法律风险分析与应对;
6.民主评议和360°考核方式,确定合法有效吗?
7.绩效正态分布的做法是否合法?
8.不称职等同于不胜任工作吗?
9.排名末位、末等,能调岗降薪吗,如何操作才能降低风险?
10.法律上如何界定与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11.在同一城市内调整工作地点,是否存在风险?
专题二、工资报酬与薪酬调整
1.调整工作岗位后,如何单方调薪、降薪?
2.如何通过薪酬调整处理员工失职、违纪等问题?
3.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能否要求其退回全部或部分工资待遇?
4.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减员工的工资?
5.员工自身原因造成企业损失,能否在其工资中抵扣损失?
6.如何设计工资构成以降低加班费成本?
7.员工主张入职以来的加班费,如何应对?
8.值班算不算加班,如何防范风险?
9.内部规定“已离职员工无权获取年终奖”,真的有效吗?
10.中途离职者,能否按时间比例索赔年薪余额、未回款的销售提成?
专题三、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
1.劳动者拒绝签收处分、解雇通知书,如何应对?
2.问题员工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事实,用人单位该如何收集证据?
3.与违纪人员沟通、谈话话术设计与真实案例分享;
4.对于违纪违规员工,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处理?
5.续签劳动合同后,能否追究员工上一期合同内的违纪责任?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7.如何在《惩罚制度》中描述“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及“严重违纪”?
8.撰写违纪违规条款需注意的风险细节?
9.怎样理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10.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11.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12.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法院有可能推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3.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解雇,有可能得到仲裁、法院的支持,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4.员工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者被判了刑,劳动关系怎样处理?
15.私下录音录像证据,仲裁与法院是否采信;用人单位内部OA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专题四、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及延迟退休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法院有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用人单位如何避免案件败诉?
2.能否与“在三期、医疗期内的员工”协商解除?
3.协商解除期间需注意哪些细节(时间、地点、企业代表等)?
4.协商解除沟通、谈话真实案例分享;
5.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内,用人单位批准其离职,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6.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后,用人单位批准其离职,也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7.对于患病员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8.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违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降低风险?
9.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操作?裁员的操作有哪些步骤、手续?
10.《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用人单位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11.延迟退休的实施规则与实务要点;
12.弹性提前退休、弹性延迟退休的规则及实务要点;
13.女职工管理岗位如何界定?
14.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15.《离职证明》的要点有哪些?
专题五、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1.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赔偿金计算的基数及标准如何确定?
4.解除前12个月内员工休过医疗期,其平均工资如何认定?
5.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何理解,如何适用?
6.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
7.如何理解“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8.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1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标准是多少?
9.违法解除下是否存在代通知金?
专题六、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
1.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起草时需注意的风险细节。
2.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有哪些,如何操作?
3.如何公示或告知,才更符合仲裁或诉讼的举证要求?
4.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5.规章制度违法,劳动者有机会被迫解除并索取经济补偿,如何防范?
6.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到底有什么区别?
7.用人单位如何组建“职工代表大会”?
8.下级单位的员工是否有义务遵守上级单位的规章制度?
专题七、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
1.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2.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3.员工工作应酬喝酒身亡,是否属于工伤?
4.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负责哪些费用,哪些工伤待遇费用由社保部门负责?
5.停工留薪期间究竟有多长,期间的待遇如何支付?
6.对于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事故,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又同时要求第三方支付人身伤害赔偿?
7.用人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
8.发生工伤事故,双方私下和解,补偿协议如何签订才有效?
专题八、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
1.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什么是公开审理,其风险有哪些,如何避免?
3.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4.如何书写仲裁答辩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5.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无法举证的后果有哪些?
6.真实案件证据分享与评析;
7.开庭期间质证与辩论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8.如何选择劳动法律师、法律顾问?
主题二:
新政新规下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控与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共2天,第1天为7小时、第2天为6小时)
主题二、【课程大纲】(分享20个以上案例)
专题一、招聘入职
1.招聘条件中哪些情形构成就业歧视,怎样降低风险?
2.《求职申请表》《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点有哪些?
3.面试过程中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4.背景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5.背景调查授权书的设计要点有哪些?
6.《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哪些要求?
7.如何撰写《录用通知书》,法律风险有哪些?
8.入职体检应何时进行,体检费用由哪方承担?
9.劳动者无法提交《离职证明》,如何处理?
10.入职手续通常包括哪些,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11.入职前后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如何保留证据?
12.如何预防劳动者“应聘欺诈”,如何证明劳动者“欺诈”?
专题二、特殊群体与多元化用工
1.如何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有哪些区别?
3.公对私业务外包中,私人承包者招用的劳动者,与发包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4.在校学生实习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5.在校学生实习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6.实习协议的设计要点有哪些?
7.与应届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8.招用已退休人员,如何办理用工手续及预防相关风险?
9.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退休金的人员,如何处理?
11.招用在原单位停薪留职、放长假、内退人员,如何办理用工手续?
12.招用非全日制人员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办理用工手续?
13.使用关联企业派驻的人员,如何操作及预防法律风险?
14.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15.新规定对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
16.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需注意的风险细节有哪些?
17.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有哪些区别?
18.如何避免与劳务派遣工或承包方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专题三、劳动合同订立
1.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2.劳动合同的盖章签名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3.不交付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4.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新签、续签劳动合同,如何应对及举证?
5.企业没有与HR管理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风险?
6.未新签或未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多长期限的双倍工资,是否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7.补签或倒签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
8.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用工协议?
9.应否与属于职业经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
10.企业收购兼并时,是否需重签或变更劳动合同,如何操作?
11.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劳动关系,是变更劳动合同还是重签劳动合同,如何操作?
专题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铁饭碗,会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
2.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均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解除的条件、理由有哪些?
4.该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是否存在时效?
5.满10年或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提醒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期间工作累计满10年,能否要求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第三签时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员工能否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医疗期、三期等原因续延合同期限导致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10关联企业轮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次数是否累计计算?
11.是否有必要刻意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专题五、出资培训
1.单位支付高端人才奖励金,能否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
2.单位支付大额住房补贴,能否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
3.单位帮助员工转户口,能否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
4.把国内员工送往海外总部工作,属于法律上的培训吗?
5.安排员工参观行业展览会,属于法律上的培训吗?
6.什么情况下,可以签到培训服务协议?
7.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8.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规避?
9.劳动者因严重过错被解雇,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10.试用期间,单位出资给员工参加培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专题六、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
1.如何判断经营管理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2.未签订保密协议但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是否必须保密?
3.用人单位如何举证证明存在商业秘密?
4.要求员工保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保密工资吗?
5.员工离职后保密期限应该多长?
6.能否与员工约定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
7.跟清洁工、保安员、基层普通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8.在什么时候,用人单位更有主动权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9.无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10.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当然解除?
11.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
12.在职期间工资结构中包括离职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是否有效?
13.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14.如何举证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专题七、试用期管理
1.可否先试用后签合同,可否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
2.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中的“以上”“以下”怎样理解?
3.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试用期为3-6个月”是否成立?
4.新员工试用期间休病假比较长,怎么办?
5.离职后再次入职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6.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怎样操作才降低赔偿风险?
7.试用期满后解雇新员工要不要赔偿,如何控制风险?
8.试用期最后一天解雇新员工,赔偿概率为70%,如何预防?
9.试用期满前几天解雇新员工,赔偿概率为50%,如何预防?
10.试用期间解雇新员工的程序有哪些?
11.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取证证明?
1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书写?
专题八、重构你的思维与认知
1.劳动法规、用工风险、劳动争议,是否存在行业特征、地方特征?
2.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判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
3.劳动法对企业优化、调整人员提出哪些要求?
4.新劳动法下,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如何分工协作?
5.相关管理人员如何快速提升用工风险预防实战技能、水平?
6.相关管理人员必知的用工风险预防之道与术;
7.劳动争议预防思维:共赢思维、合规思维、风险思维、证据思维、专业思维;
8.如何有效构建用工风险防控与劳动争议应对体系?
【授课专家】
钟老师: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管理实战专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法学学士、管理学硕士;2000年至今一直从事与劳动法有关的工作,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应对,擅长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律法规完美整合;曾获“广州市优秀劳动仲裁员”称号,任职劳动仲裁员期间审裁劳动争议案件400多宗;多年来累计研究劳动争议判决书6000多份,累计协助客户处理劳动争议500多宗,累计审查完善400多家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合同文书,累计担任20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风险顾问,累计讲授劳动法与用工风险课程1500多天;其课程深入浅出,实战性超强,学员可以即学即用!
【时间地点】
主题1:新政新规下调岗调薪、违纪处理、裁员解雇、延迟退休、工伤事故风险防控及劳资协商谈判策略(3500/人)
(第044期)2026年01月15-18日---上海
(第046期)2026年03月23-26日---珠海
(第048期)2026年05月20-23日---北京
(第049期)2026年06月16-19日---成都
(第051期)2026年08月19-22日---西安
(第052期)2026年09月22-25日---北京
(第054期)2026年11月18-21日---上海
(第055期)2026年12月09-12日---厦门
(第056期)2027年01月13-16日---海口
【课程时间说明】上课时间共2天,第1天报到,第2天上课7小时、第3天上课6小时,第四天为返程时间。
主题2:新政新规下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控与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3500/人)
(第045期)2026年01月22-25日---北京
(第047期)2026年04月15-18日---上海
(第050期)2026年07月23-26日---大连
(第053期)2026年10月22-25日---南京
【课程时间说明】上课时间共2天,第1天报到,第2天上课7小时、第3天上课6小时,第四天为返程时间。
注:本课程包含主题一与主题二,学员可根据个人需求,仅参与单个主题或同时报名两个主题。课程内容时长4天,分2部分,每部分学习2天。内容独立,但是,从构建全面知识体系、实现系统深入学习的目标出发,我们更推荐您完整参与两个主题的课程,以获得更完整的学习体验与收获。
【学习费用】费用说明,以下收费标准为参加其中一个主题的费用:
A类收费:3500元/人/2天;(含纸质版课件和学员版电子课件)
B类收费:4200元/人/2天; 含A类收费+2天午餐+《法规集锦》+《风险防控操作指引》
C类收费:5200元/人/2天;含A类收费+2天午餐+ 证书报考+《法规集锦》+《风险防控操作指引》
(费用包含:讲师费、电子版课件、纸质版资料、场地费、现场咨询、发票税金、四餐茶点、服务费、C类收费含报考证书费、工本费、邮资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证书报考】
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可向相关单位申请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或《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或《人力资源法务师(高级)》相关专业证书,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可作为职业岗位能力考核的证明、项目承接、招投标、岗位聘用、个人求职、本岗位调整等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可作为专业能力培训的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等方面信息的参考依据之一。申请报考证书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
【其它服务】欢迎咨询:
1.提供劳动法律法规、用工风险防控、劳动争议应对咨询、辅导。
2.劳动关系管理咨询顾问。
3.提供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全方位防控体系的构建与落地方案。
4.企业内训:前期调研需求、中期实施、后期咨询辅导。
5.采购资料:最新《法规集锦》+《风险防控操作指引》。
【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王红沙 13522802833同微信
邮箱:337570255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