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目前,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已陆续公布,其中仅黑龙江省暂未发布。从化债进展来看,2025年多地取得阶段性成效,吉林成功退出地方债务重点省份;辽宁超额完成隐性债务化解年度任务,融资平台累计压降85.2%;江西新退出政府融资平台346家、超计划19家,隐性债务累计化解超序时进度;湖南年度化债任务完成率达120%,退出融资平台304家,债务结构明显优化。2026年,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是各省工作重点。多数省份在报告中强调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通过融资平台转型退出、债务重组等多元举措化解存量债务。部分省份如西藏、陕西提出全域隐性债务清零目标,贵州则聚焦优化债务结构、降低成本。此外,各地普遍注重建立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风险防控责任,严禁违规举债。
1.北京市
2026年: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2.天津市
2025年:债务化解有序推进,到期债务本息全部按时足额兑付,融资平台新退出53家,全面完成清欠企业账款年度任务,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全部出列。
2026年: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严格控制债务规模,稳步提升综合财力支撑。
3.河北省
2026年:积极有序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4.山西省
2026年: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推进融资平台转型退出,按期完成化债目标任务,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5.辽宁省
2025年:超额完成隐性债务化解年度任务,融资平台累计压降85.2%,基层“三保”底线进一步兜牢。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26年: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做好隐性债务置换,分类推进融资平台有序出清、实质转型。严禁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严防虚假化债。
6.吉林省
2025年:成功退出地方债务重点省份,高风险金融机构全部出清。
2026年: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强化政府法定债券管理,加快无效、低效专项债券项目出清,科学管控债券规模。坚决遏制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全面出清单一功能的政府融资平台,多措并举化解经营性债务风险。支持吉林农商行深化改革、健康发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7.黑龙江省
2026年: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8.上海市
无相关表述。
9.江苏省
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防范化解,高风险金融机构保持动态清零。
2026年:积极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10.浙江省
2025年:建立健全地方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2026年:加强地方政府全口径债务风险监测,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11.安徽省
2025年:统筹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化解。
2026年:完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隐性债务置换工作全流程、全链条监督,严防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多措并举缓解基层偿债压力。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探索建立退出后监管和评价体系,引导平台改革转型,防范经营性债务风险。
12.福建省
2025年:政府债务风险安全可控,基层“三保”底线兜牢兜实。
2026年:积极主动化债。加快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序出清,严禁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常态长效清理拖欠账款,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13.江西省
2025年:重点领域风险总体可控,新退出政府融资平台346家、超计划19家,隐性债务累计化解超序时进度,所有县(市、区)库款保障水平都处于合理区间。
2026年:积极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推动剩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部退出,强化资源资产注入和盘活利用,加快实体化、市场化、效益化转型;落实不少于一年监测期要求,坚决防止融资平台债务“爆雷”。
14.山东省
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领域风险有序化解。
2026年:加快融资平台和城投公司改革转型,有序化解存量债务,严禁违规新增隐性债务。
15.河南省
2025年:有序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积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保交房”任务完成,房地产市场企稳。
2026年: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强化债资金全流程全链条管理,完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退出,持续开展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清理行动,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
16.湖南省
2025年:年度化债任务完成率达120%,退出融资平台304家,债务结构明显优化。
2026年:守住债务风险底线,深化“三全”债务改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确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防范化解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加紧清偿拖欠企业账款。
17.广东省
2026年:加强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18.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5年:抓好隐性债务化解、融资平台退出、金融债务规模压降等工作。柳州、来宾等重点地市债务规模有序压降。
2026年:高效推动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和融资平台退出。
19.海南省
2025年:坚决防范税收风险,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金融风险、重大企业风险。
2026年:统筹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防范化解,严防系统性风险。
20.重庆市
2026年:防范化解地方债务、涉众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
21.四川省
2025年: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分类化解债务风险。
2026年: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严禁违规新增隐性债务。
22.贵州省
2025年:债务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基层“三保”保障有力。
2026年:强化地方债务风险防控,用好用足各类支持政策,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加大“三资”盘活力度。督促帮助市县多措并举化解债务。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力度。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以铁的纪律防止边“清”边“涨”。扎实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
23.云南省
2025年:分类施策压降存量隐性债务规模,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2026年: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坚决遏制违规举债冲动,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拓宽思路,加快资产资源盘活。加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强化源头治理和失信惩戒。优化债务重组和置换办法,多措并举化解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
24.西藏自治区
2025年:政府债务风险保持绿色等级。
2026年:实施金融风险化解动态清零行动,推进全域隐性债务清零,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
25.陕西省
2025年: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风险,170家融资平台有序退出,高风险地方法人机构实现清零。
2026年:深化地方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严防新增隐性债务,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力争实现存量隐性债务清零。
26.甘肃省
“十四五”期间:落实一揽子化债化险方案,36个市县隐性债务提前清零,融资平台退出213户、压降81.3%。
2026年:用足用好化债政策,推动有条件的市县提前实现隐性债务清零。
27.青海省
2025年:地方债务风险化解有力有效。
2026年:积极有序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28.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5年:债务化解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隐性债务规模、融资平台数量等“六个明显下降”,为更好更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026年: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对新增隐性债务行为严肃问责,确保债务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十四五”期间:统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风险金融机构实现历史性动态清零,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自治区存量隐性债务全部化解。
2026年: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积极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大清理企业账款拖欠力度,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积极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30.湖北省
2025年: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有力有效,到期政府债券全部按时足额兑付,全省政府债务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
2026年:通过“债务重组、平台转型、开源节流、三资盘活、金融创新”五措并举,稳妥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31.内蒙古自治区
2026年:完成年度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任务,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化债不实等问题,做好PPP存量项目风险防范。出台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办法和中央竞争性项目资金配套办法,提级审批债务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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