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年4月28日在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要求,扎实开展工作
法工委严格执行“所有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督促备案机关及时报备、规范报备,确保“有件必备”。2025年,州“一府一委两院”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州政府报备12件、州“一委两院”报备0件);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决议决定0件。经审查,州政府文件内容符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现超越权限情形。
今年3月,法工委联合州政府办、州司法局组成检查组赴全州八个县(市)开展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检查,共检查各县市“一府一委两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备文件44件(均为县市政府报备,其中兴义市5件、兴仁市3件、安龙县9件、贞丰县10件、普安县4件、晴隆县4件、册亨县7件、望谟县2件)。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认定理解不一致,存在应报未报的情况,其中个别县2025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查。县人大常委会主动审查并进行督促,州委依法治州办开展法治督察,仍未完成备案程序。检查组已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持续跟踪督促。
在推动县市备案审查工作过程中,部分县市的实践经验值得借鉴: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安龙县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形成“人大监督、政府落实、部门配合”的工作合力。二是发挥法律咨询专家团队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贞丰县人大常委会就涉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听取法律咨询专家意见并向基层立法服务站发函,听取实施情况和意见建议,提升审查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二、始终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强化纠错刚性
法工委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对发现的程序性瑕疵,及时与报备机关沟通,指导其补充完善、规范录入。对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内容,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册亨县人大常委会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住建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相抵触,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经沟通督促,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报备;此外还发现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文件解释权、营商环境有关收费方面存在违反上位法的规定,都及时予以纠错。望谟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职,在2025年4月对县政府行文主动开展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出。
三、积极协同配合,认真开展专项清理
一是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有关决议、决定集中清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时对我州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进行清理。二是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修订完善我省民族领域法规制度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省人大民宗委《关于开展加快修订完善我省民族领域法规制度工作的函》和2025年10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加快修订完善我省民族领域法规制度专题会议”要求,有序开展了自治州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修订完善前期的清理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标准认识不一致,存在漏报、以便函形式报备的情形。二是对审查发现问题的跟踪督促与结果问效机制需进一步强化。三是工作力量与专业化建设需持续加强,备案人员专业化水平以及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法工委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一是着力强化思想认识与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有关单位、部门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对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着力夯实工作基础与机制协同。持续推进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协调联动与沟通,健全移送审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三是着力深化能力建设与数字赋能。加大对备案审查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工作指导,提升专业化水平;深化贵州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操作的规范应用,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工作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