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高压态势。2023年,审结刑事案件415件,同比上升29.76%。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结案率等均位居全市前列。
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召开党组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组织专题学习,增强扫黑除恶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活动3次,开展法治宣讲进社区6次。
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审结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共计129件221人,挽回经济损失230余万元。主动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普法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7次,为群众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审结涉众群体性、涉案资金千万元以上案件6件,注重释法明理,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全年共为203名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做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