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丨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 2026-10-11 00:57:20
































2026年9月14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妍妮在大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第三批节约型机关”“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全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全院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4928件,其中1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9个案件入选广西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典型案例。
🔵五年来获县级以上集体荣誉55项,个人荣誉208人次。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
以高质效履职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决捍卫边境安全
🔵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085件1910人、审查起诉案件2379件3261人。
🔵批准逮捕737件1127人,提起公诉2009件2648人。
🔵依法严厉打击涉边犯罪1054件1888人。
🔵发出追捕的罗某、韦某某抢劫、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纠正漏捕漏诉案件”。
🔵2名干警入选“全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库”。
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惩治“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类案件124件179人。
🔵共排查相关案件3464件,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7条。
🔵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常态化人才库”。
🔵3名干警先后获评“建设平安广西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域)先进个人”“建设平安崇左先进个人”。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
🔵依法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3件13人,检察环节追缴违法所得401.95万元。
🔵依法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严打击涉乡村振兴、民生保障领域职务犯罪。
🔵就职务犯罪案件暴露出的审批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办理的石某某受贿案获评崇左市检察机关“优秀示范庭”。
🔵依法惩治购买原始股获利等新型受贿犯罪。
服务全面绿色转型
🔵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9件:
涉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案件45件
涉水污染和河湖“四乱”治理案件12件
督促复垦复绿耕地1542亩
督促追缴耕地占用税153.72万元
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8.02万元
🔵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整治自然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办理的马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通过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推动涉重金属刑事案件顺利判决7件19人。
🔵促成两家涉案公司主动预存生态修复资金共计500万元用于污染整治和土地复垦。
🔵针对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及专项工作成效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50件,2025年较2021年上升89.47%。
🔵精准打击涉众型金融犯罪,成功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48万元的乔某某等7名被告人,同步做好追赃挽损,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强化涉企法律监督,针对一起职务侵占案涉企相关财产刑判罚未严格执行的问题,书面提出监督意见,督促及时依法强制执行,切实提振市场主体法治信心、提升司法公信力。
🔵针对一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无资质经营、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问题,通过诉前磋商,督促清理露天堆放的报废零部件100余吨、复垦农用地13亩,实现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
以检察温度守护高水平民生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87.03%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3.5%。
🔵紧盯追索劳动报酬等民生领域,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件,工作经验获全市推广。
🔵收到群众来信来访281件,做实检察信访“件件有回复”。
🔵领导带头包案办理涉历史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和疑难复杂信访案件26件次,开展大接访活动、接待群众来访等70批次。
🔵1名干警先后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崇左市政法系统十佳调解能手”。
主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7件5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7.626万元。
🔵在办理建档立卡帮扶户未成年被害人黄某某司法救助案中,依托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方式综合履职,获评自治区级“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
🔵持续选派干警9人次到那岭乡巴兰村、五一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投入资金21.04万余元用于挂点村办公条件及村容村貌的改善。
🔵获评“大新县先进后盾单位”,1名驻村工作队员获评“全县优秀驻村工作队员”。
🔵着力打造“诗雷检音”党建品牌,依托非遗民俗开展山歌普法活动26场次,在崇左市检察机关“乡村检察路”“晒比创”活动中获评一等奖。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精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9人,2025年较2021年下降16.67%。
🔵起诉涉罪未成年人36人,2025年较2021年下降75%。
🔵依法准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9人,发出督促监护令6份。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非法雇佣童工、旅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监督整治。
🔵紧扣边境区位特点,开展强边固防进校宣讲、庭审观摩等沉浸式教育80余场次。
🔵先后获评“全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广西防溺水·游泳安全进校园公益宣讲活动先进单位”,未检办获评“广西三八红旗集体”。
持续拓宽新媒体普法阵地
🔵依托官方新媒体平台推送普法信息8000余期,在各级媒体刊发原创作品3000余篇次。
🔵连续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市普法工作表现优秀单位”。
🔵1名干警连续两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1名干警先后获评“左江日报社优秀、十佳通讯员”。
🔵推出原创普法视频10部,其中获自治区级奖项5项、市级奖项2项。
🔵2部视频获新华社、中央政法委官网“中国长安网”等国家级主流媒体推送。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
以精准监督做实高质效办案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共提出监督意见617件,其中刑事检察358件、刑事执行检察101件、民事检察28件、行政检察56件、公益诉讼检察74件。
🔵应用运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35个,成案36件。
🔵办理的一起退查超期重报监管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典型案例”。
🔵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3份,2025年较2021年上升150%。
🔵2份检察建议分别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例”“崇左市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
🔵1名干警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强化执法司法配合制约机制建设
🔵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22件25人,采纳率96%。
🔵办理的赵某某涉嫌失火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移送黄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案获“全区检察机关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典型案例”。
🔵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4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17次,召开联席会议、同堂培训100余场次。
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大事项、专题报告49次。
🔵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视察检察工作、监督办案300余场次。
🔵对许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充分考虑人民监督员基于专业角度提出的不同意见,通过走访调查、类案分析论证后予以采纳,入选“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典型案例”。
🔵单位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1名干警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四、坚持为检察强基
以铸魂育才锻造高素质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主动向县委、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348次。
🔵承担自治区级调研课题5项,38篇论文获评县级以上荣誉,其中获国家级奖项2篇、自治区级奖项6篇,在国际司法合作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1篇宣讲报告获评“广西优秀理论宣讲报告”,在崇左市理论宣讲和舆情信息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强化从严治检
🔵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一体化规范队伍管理和事务管理。
🔵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54场次,谈心谈话189人次。
🔵在清廉大新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3名干警及其家庭先后获评大新县“文明家庭”“廉洁家属”等荣誉。
🔵单位连续获评“国家级节约型机关”“自治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
深化人才强检
🔵通过党建引领、结对共建、管理考评推动干警争先创优。
🔵组织实战实训、庭审观摩、课题调研等1400余人次。
🔵坚持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五年来调整、提拔、晋升干警25人次,检察官助理遴选入额3名。
🔵4名干警入选全国、全区检察机关人才库。
🔵12名干警因工作表现突出获评自治区级“业务能手”“先进个人”“优秀学员”等荣誉。

未来五年主要工作安排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
🔵服务中心工作大局,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司法保障。
🔵坚持法律监督基本定位,以高质效办案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自身建设、锻造检察铁军,持续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终审:宋妍妮
复审:赵 萍
初审:黄英泽
文字:黄丽婕
编辑:凌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