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件回复不是关键,案结事了才是根本。为此,安徽省检察院多次召开专项工作座谈会,督促群众信访答复工作,要求对群众信访不仅要及时答复,更要注重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3年,信访人徐某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芜湖市某区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徐某某不服,认为自己根本不构成犯罪,并提出申诉。
在此后的6年多时间里,徐某某走遍了芜湖市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均作出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为了实现案结事了,2019年11月,芜湖市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律师等一同参加。在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介绍了徐某某案件的来龙去脉、并详细解释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经过检察官一番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徐某某最终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决定,同意息诉罢访。一件信访积案得以成功化解。
“能听证、尽听证”,本着这一原则,安徽检察机关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不断提升公开听证质量和覆盖面。自去年以来,安徽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对32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通过公开听证,让持不同主张和观点的各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和意见,由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听取评议,保证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对于被确定为信访积案化解对象的,除具有不宜公开情形外,在征得信访人同意的前提下,原则上都要举行公开听证。”盛大友说,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每年至少要举行100场案件公开听证活动。
此外,对于首次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除全面开展公开听证外,承办检察院还将调阅原案卷宗进行审查,当面听取申诉人或代理律师意见,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的全过程,把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作为检验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