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看案例 | 小案件大道理!盘点江汉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典型案例(七)
- 2026-10-23 10:18:34

编者按
12月27日,江汉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胜利闭幕,全票通过了江汉区人民法院2025年工作报告。翻开这份报告,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份履职答卷,更是一份用案例编就的“汉法印迹”。这些案例,或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条款”,或源于一场守护著作权的跨省接力,或折射出一张预付卡背后的“信任落差”。
我们推出“报告看案例”系列解读,带您走进这些裁判背后的司法逻辑、价值考量与社会关切。
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某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已声明了解“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下,投资4000万元购买了某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的一款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运行期间,管理人先后两次向投资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到期后受让资管计划份额并确保本金及利息足额偿付。然而资管计划到期后,不仅收益未能兑付,本金亦面临损失。新接手的某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人)未组织有效清算。融资租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主位诉讼请求:要求穿透认定双方为借贷关系,由某资产管理公司还本付息;同时提出备位诉讼请求:若无法认定为借贷关系,则要求某资产管理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资管合同符合信托法律关系特征,依法应当适用信托法予以规制。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构成违规“刚性兑付”,违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应属无效。法院同时查明,管理人在“募、投、管、退”各环节均存在失职行为:尽职调查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管理不到位、清算措施不积极,未能履行法定的信义义务,依法应当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管理人在资管计划到期后长期不进行实质清算,诉讼中又放任底层资产被折价处置且丧失回款控制权,法院据此推定损失已经发生,并判令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明确否定“刚性兑付”效力、厘清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边界的典型案例。裁判首先昭示了司法对所谓“保本保收益”承诺的否定立场,任何试图以“抽屉协议”扭曲风险收益关系的行为,均无法获得法律保护,为金融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在此基础上,法院通过审视管理人“募、投、管、退”全流程,系统阐释了其必须恪守的“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信义义务,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的审查标尺。
本案同时是“纠纷实质化解”与“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审理中,法院并未因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偏差而简单驳回,而是通过释明引导其提出备位诉讼请求,将主、备位之诉合并审理,有效避免了程序空转,实现了一案彻底解纷。在损失认定与责任承担上,裁判亦展现出灵活性与创新性:针对管理人怠于清算并丧失资产控制权的状况,法院依据事实推定损失发生,并创新采用“先行赔付”方式,既及时保护了投资者权益,也为后续资产处置留有空间,实现了利益的精细平衡。
本案启示广大投资者,应警惕任何“保底承诺”,聚焦管理人的专业能力与勤勉程度;也告诫所有资管机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任何试图以“抽屉协议”规避风险的行为,终将在法律面前失效,诚信、专业与法治才是金融市场的基石。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是法院的语言,是法官的名片。它们或许“小”,却直击社会治理的难点、群众关切的痛点、市场秩序的堵点;它们分量“重”,因为每一份判决背后,都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决捍卫、对合法权益的有力撑腰。2026年,江汉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持续用“小案例”诠释“大道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供稿 |金融庭
编辑 |审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