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报告 |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工作报告
2026年1月15日,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臧雪青在清江浦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2025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区委决策部署,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
5件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7个集体、38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
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6件81人,提起公诉464件652人。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蒋某等涉黑恶犯罪11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聚众斗殴等犯罪29人。
持续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犯罪,起诉195人。
依法起诉组织领导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40人,涉案金额7.5亿余元。
以诈骗罪、行贿罪,对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巨额社保基金的3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对充当涉黄场所“保护伞”的司法人员唐某,依法自行侦查并提起公诉。
依法惩治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犯罪,起诉5人,涉案金额326.34万元。
依法对3件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妨害药品管理等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与侨联建立检侨常态化联络协作机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凝聚侨心侨力。
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挂案”43件,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2件,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行为。
办理“职业放贷人”民事监督案件4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持续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在职务犯罪中深挖自洗钱线索,获法院有罪判决3件。
被评为全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突出贡献集体。
妥善化解康某某涉企行政争议案,依法保护涉企人员合法权益。
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平等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决定逮捕11人,起诉15人,追赃116.58万元。
批准逮捕中管干部1人,提前介入并决定逮捕中管干部关联案件3件,协助办理省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件。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组织60余名国企主管及员工,旁听张某某贪污案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立案侦查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犯罪1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针对办案发现的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社保基金监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废品回收行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8件,推动社会治理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关于涉家暴接处警规范问题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短板,协调市、区15家单位联合开展“绮守清途”专项行动,会同美团公司研究保障美团外卖员权益具体措施。
聚焦检察建议“发力点”,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做法获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元举措,有效处置各类信访矛盾纠纷255件。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45件,有力促进案件审查、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
与民政、妇联、残联、公证处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合力,救助因案致困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和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困难群众29人,发放救助金40.38万元。
针对部分社区食品团购自提点卫生状况恶劣等问题,督促市监部门加强监管,努力让市民吃的放心。
针对个别医药批发企业非法出售处方药问题,推动全市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相关工作得到省检察院认可并由省检察院立案办理。
与发改委、市监、住建等部门磋商,合力保障养老机构水、电、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深入开展群众“房前屋后”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机关以“临时措施+系统治理”的方式解决文渠河水质劣化问题,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辖区残疾妇女“两癌”筛查率较低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打通惠民政策的“最后一米”,推动对329名适龄残疾妇女进行筛查,检出患乳腺癌残疾妇女3名,均已接受治疗,相关工作获市领导批示肯定。
联合公安、法院、妇联、教体、民政、残联等单位,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召开反家暴工作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被省检察院发文推广,被《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专题报道。
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范某杀害前妻案被省检察院、省妇联联合选编为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联合公安机关100%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从严从快批捕14人,起诉57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
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做到“宽容不纵容”,情节严重的,起诉51人,情节较轻的,依法不起诉30人。
在爱心企业支持下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帮助返学、就业8人,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
制作的《提前结束的考验期》《未成年人保护之漫说网络保护》两部融媒体作品在2025中国微电影大典“金蜂鸟奖”比赛中获奖,全市唯一。
“丝语”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团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品牌选树对象。
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依法不批捕10人、不起诉97人。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把准法定条件,监督立案6件、撤案18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33件。
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8件。
提出民事生效裁判再审检察建议5件,改变裁判结果7件(含旧存3件),发出其他检察建议共12件。
综合运用大数据筛查等方式,精准认定职业放贷人违法事实,制发再审检察建议4件,涉诉金额390万元,应邀在全省民事检察监督培训班上作专题授课。
监督法院恢复执行协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入选省检察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典型案例。
依托检察技术鉴定补强证据链,成功监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再审改判,让当事人摆脱不当债务,相关工作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报道。
借助全国行政检察监督法律文书库、裁判文书网等资源,经数据碰撞比对研判,发现工伤领域监督线索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全市唯一,发出其他监督检察建议10件。
扎实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切实恪守履职边界,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8件,提出检察意见39件41人。
在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审查中,积极延伸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链条,向案涉异地企业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助力该企业消除法律风险隐患。
一份行政检察文书被最高检业务教材收录为教学范例,全市唯一。相关工作获得省检察院肯定,在全省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对辖区50余个居民小区的电梯应急装置进行调查,推动相关部门及时解决电梯应急装置无法呼叫或者有呼叫但无回应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居住安全。
探索“内查+外评”模式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评查的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与代表委员深度协作,共同打造“清益同舟”公益诉讼品牌的做法被《江苏法治报》头版头条报道。
“督促整治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省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坚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和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集中学习、党员干警自学制度。
深入挖掘本土红色资源,积极打造“苏皖检源”文化育检品牌。
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
通过组织警示教育,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开展涉酒违纪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
强化以制度管人管事,出台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管理办法。
对党纪、检纪执行和作风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察280余次,编发检务督察通报3期,提醒谈话7人次。
坚持管人和管案相结合,强化“三个管理”,注重结果运用,将检察履职与绩效考核挂钩,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
每半年举办一次高质效办案案例讲述会,每季度举办一次干警辩论赛和一次“清检之星”评选等“三个一”活动。
开展检校共建,在课题攻关、人才培养、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等方面深化合作,积极拓展既懂理论又懂实务的复合型检察人才培养路径。
认真贯彻中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与青海省海南州检察机关对口援建工作,选派干部挂职交流。
18篇论文在省级以上获奖,1项省级、3项市级研究课题顺利结项。
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本次大会部署,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不断开创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