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两会

2026年2月4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志君向大会作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四次提及【南充元素】
涉及未成年人保护
法治文化建设等多项工作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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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报告原文:对拐卖14名儿童的王某文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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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文于2001年10月至2014年6月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琼、胡某雄,以出卖为目的,在湖南、湖北、四川等地流窜作案,多次拐骗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并进行贩卖。王某文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十四人。南充中院一审判决王某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每一起儿童被拐案的背后,是无数个破碎的家庭和永远无法愈合的创伤。本案判决不仅是对一个极端恶性个案的正确处理,更展现了司法机关对拐卖儿童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刚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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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报告原文:判处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不实曝光企业、个人信息的王某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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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黄某、王某乙在南部县从事自媒体工作。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三人利用其自媒体从业人员身份,收集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以及他人生活隐私等信息,通过在抖音等网络平台账号发布负面帖文或声称将通过网络曝光等方式,多次威胁、恐吓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涉案金额达103000元。南部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某、黄某、王某乙三名被告人三年二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新闻舆论监督是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本案中,王某等自媒体从业者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严重背离职业操守。该案警示自媒体从业者必须恪守法律底线、严守职业道德,也提醒企业和个人遇到此类不法侵害及时维权,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与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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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关爱“一老一小”
报告原文:向某未核实年龄即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法院促其赔偿文身清洗费用及精神抚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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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6月,原告刘某(15岁)在浏览到某刺青馆宣传视频后,与该刺青馆经营者向某联系并支付定金200元。次日,刘某至该刺青馆挑选图案,向某在未认真核实刘某年龄情况下,依刘某请求为其文身并收取700元费用。刘母得知此事,通过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与向某协商清洗费用,未果。刘某遂以向某、某刺青馆为被告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文身清洗费、精神损失费、刘母误工费共计48000元。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文身并非纯获利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不因未成年人“自愿”而免除刺青馆责任;向某作为文身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审慎核验年龄的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母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对刘某疏于教育管理,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阐明上述道理后,双方和解,向某当庭支付文身清洗费用及精神抚慰金6000元。
【典型意义】
文身行为不仅损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更形成长期标签化效应,严重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近年来,未成年人文身现象呈现低龄化态势,相关经营行为亦日趋隐蔽,已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本案切实贯彻“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引导社会对不适龄消费行为形成隔离网防护带,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维护公序良俗的社会导向,彰显司法裁判在引领社会风尚、凝聚价值共识方面的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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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法治文化之根
报告原文:南充法院创设“三人谈”学习平台,在一次次学习、分享中提升司法能力、拓展知识涉猎,涵养法官自信的不竭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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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中院举办“突维·三人谈”素能提升活动,以“主谈+与谈+提问+分享+点评”的形式,帮助干警把握审判工作发展规律,实现认知跃升和干部成长。
围绕“定位、方法、效果”“革理念、提素能”“党组作用与落实能力”“斗争精神与攻坚克难 ”“能力提升与实战实训”“司法认知与司法思维”“南充文脉与法院文化”“法官价值与自我实现”“自我驱动与自我革命”开展9期专题研讨,干警参与实训6300余人次,形成超20万字汇编资料,打造动态“司法智慧库”,带动干警思维跃迁、认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