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
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39件,审结811件,调撤率为71.75%,当庭宣判62件,当庭履行和督促履行 121件,金额达262.09 万元。采取“巡回审判+”模式,巡回案件61件。
2.刑事案件:
审结刑事案件23件,判处罪犯32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6人、三至十年4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拘役10人,对其中15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3.行政案件:
全年审结行政案件1件,同比下降50%,行政争议化解质效稳步提升。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题座谈会。
4.执行案件:
全年受理执行案件391件,执行完毕率达62.07%、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终本合格率为100%,拘留13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名,限制高消费20人次,执行到位金额1482万余元,执行到位率为65.08%,3+1核心指标持续高位运行。通过“执前督”化解案件60件、到位金额8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