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跟踪办理代表建议1件,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等120余人次。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办理政协提案2件,走访接待委员10人次,广泛听取意见。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主动支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工作,认真抓好区纪委纪律检查建议的整改落实。
依法接受诉讼监督。我们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的办理,主动邀请检察长参与疑难案件审委会讨论6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规范和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加审判活动,推进司法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