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滕保安在安新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作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新区分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县委中心工作,坚持高质效办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025年,共16项工作被省院、分院评为典型案事例或工作经验,23项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报道,2名干警获省级业务标兵称号,“荷风雁影”文化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本院荣获“服务新区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依法惩治犯罪,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5件25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12件523人,办理“1217”、“712”、北何庄阻工案等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精准打击破坏新区建设的寻衅滋事、故意毁财犯罪等。
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依法严惩损害国家机关形象的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办理谷某等五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经济、职务犯罪办案团队荣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
充分发挥白洋淀生态环境检察室集中管辖案件功能,依法办理新区涉白洋淀环境保护类刑事案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白洋淀流域日常监管水平提升。
在维稳一线,我们通过办理大王镇一起征迁款诈骗案,确保征迁政策一把尺子量到底。在旅游市场规范中,我们派驻工作队深入圈头乡光淀村开展旅游秩序整治。在征迁安置现场,我们抽调5名业务骨干投身赵北口南街村做群众工作…
侦查监督筑堤,全年共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6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8份。审判监督立尺,提出抗诉4件,改判4件,办理汪某某猥亵儿童案,该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件。
全年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5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份。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深入调查核实,督促规范执行,帮百姓守住胜诉权益。
全年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5件,行政执行程序监督案件1件,有效推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相衔接。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调取7个司法所共计2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缓刑执行情况进行检察;针对看守所存在同案犯混押等情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有效规范了监管执法行为。
办理雷某某、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不仅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还成功为工人们追回工资款。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9件,其中环资案件24件,食药品案件11件。探索大数据检察应用,开展“非标油”税收监管专项监督,办理防雷检测案,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创建“爱莲说”未成年检察预防品牌,针对邹某存在纹身的问题,支持邹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主动挖掘出用工单位违法招用未成年人、旅馆行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提出加强监督的检察建议;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等专题巡讲活动。今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被评为河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
始终将政治建设置于首位,全年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扎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干警赴王家寨村、大田庄村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深度挖掘雄安地域文化精髓,匠心打造“荷风雁影”检察文化品牌,塑造“红色为魂、清廉为基、民生为本”的新时代检察形象。该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创办《青新文苑》杂志,全景式展现政治建设与队伍建设的丰硕成果。
精心打磨《青春检影:雄安青年干警的法治答卷》《检徽映淀水丹心照山河》等新媒体宣传片,生动勾勒安新检察人的精神画像;以白洋淀雁翎、荷花为灵感,创新塑造“检小雁”“检小荷”IP形象,实现检察宣传文化和大众文化的同频共振。
锚定从严治检总要求,常态化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学习教育,牵头组织领导班子开展3次集中剖析,组织参观廉政教育馆,集中观看6部警示教育片,切实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025年,各项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仍存在短板弱项:一是在推动数字检察建设方面力度还不够,二是在提升法律监督刚性方面有待强化,三是在典型案例培育方面引领欠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解决。
2026年工作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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