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维护稳定为根本,守护平安恒山建设根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2件24人,审查起诉案件91件111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严惩治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起诉13件13人。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93人,认罪认罚率达92%,确定刑量刑提出率100%,采纳率100%。加强反洗钱同步审查,率先依法追漏诉自洗钱犯罪1件,有力维护辖区平安建设。
(二)以保障发展为要务,护航区域经济稳健前行。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1件2人。扎实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监督撤销不当涉企刑事立案1件,建议移送管辖权6件。办理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0件,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三)以锐意改革为重点,激发工作现代化内生动力。加强数字赋能提升工作质效,加大应用数据模型办案力度,完成所有业务条线模型应用全覆盖,共应用模型17个,成案24件,应用模型数量全市第三。申报的“数字检察战略下法律监督智能化转型路径与实践研究”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在最高检立项。数字检察工作经验在省院简报刊发。
(四)以共治共建为关键,提升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以共治共建为关键,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完善监检协同机制,推进反腐败工作,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起诉住房保障、殡葬领域等职务犯罪9件13人。公益诉讼持续守护国土国财领域,办理耕地占用税等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3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近200余万元。
(一)高效率回应群众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件次,回复率100%。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等制度,院领导办理信访案件6件,息诉罢访率100%。
(二)高标准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件2人,办理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综合履职案件1件。开展未检法治宣传10余次。
(三)高质效纾解急难愁盼。加强与区妇联、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金1万元。聚焦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收集支持起诉线索21件,全部成案,通过公开听证、诉前调解等方式,促进双方达成和解13件。
(四)高水平守护生命健康。紧紧围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医疗乱象、守护群众健康”主线,办理“黑牙科诊所”公益诉讼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联合区公安分局等单位会签《加强恒山区医疗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守护群众就医安全。
(一)做优刑事检察,捍卫司法公正。强化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监督撤案11件,监督立案2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7件。开展取保候审保证金清理专项,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矫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检察建议2份。
(二)做强民事行政检察,保障社会正义。坚持精准监督理念,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6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3件。依托劳动争议多元协同化解机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着眼更好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办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7件。
(三)做好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聚焦食药、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件。联合区人大会签《人大代表之家联络员工作制度(试行)》,在全区“人大代表之家”设立6个公益诉讼联络点,目前已移交线索5条,成案2件。
(一)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思想根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组会跟进学习“第一议题”22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14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研究讨论意识形态工作2次,全年无涉检负面舆情。
(二)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深入推进检校共建工作,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签署《检校合作共建协议》,建立“黑龙江大学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深入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2项理论研究课题入选省院及最高检理论课题,1篇理论文章被《检察学研究》约稿,按期结项。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荣誉2项,市级荣誉7项。
(三)加强基础建设,夯实队伍作风。深入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查摆问题71个,全部整改完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等6次。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共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5件。加强办公硬件建设,对上申请专项资金200余万元,为检察办案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