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安县关于2025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抽查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
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2025年7月21日—7月31日,我局牵头组织对全县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与方案制定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股室、第三方评估机构为成员的抽查工作组,制定《红安县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方案》,明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及时间节点,确保抽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抽查范围与对象
本次抽查覆盖县政府各部门及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16家,重点抽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前以县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起草单位自审的与经营者经济活动有关的政策措施。
(三)抽查方式与流程
采取“线上预评估+跨部门会审+专家复核”相结合的方式:
1.线上预评估:先收集被抽查单位现行有效的文件原稿(电子版),通过省局公平竞争审查系统进行预审,将有问题或存疑的文件排查出来让起草单位核对。
2.跨部门会审:根据文件涉及的内容,工作组联合相关部门和起草单位共同调阅文件原文、政策依据等资料,对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等违反审查标准内容进行联合会审。
3.专家复核: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对存疑文件进行集中会审,提出修订建议,确保判断专业、结论客观。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应审未审问题突出
42份抽查文件,政府办的2份不属于审查对象,其他责任单位40份文件中有37份(占比92.5%)未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仅应急局2份、教育局1份填写有公平竞争审查表),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发文、轻审查”倾向,将审查简单等同于合法性审查或内部流转签字。
(二)违反审查标准的问题较为集中
这次抽查发现10份文件加上去年省市局大数据抽查发现4份共计14份(占比35%)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大类:
1.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限制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7份)。例如:科经局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红政办发〔2024〕4号)规定:“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且承诺10年内不迁出的本地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若未到期将注册地迁出我县的,需按协议约定退还奖励资金。
2.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
(1)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1份)。例如:科经局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安县推进批零住餐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22〕15号)规定:对“入限”企业给予扶持,设置3年税费优惠过渡期 (一)批发、零售企业入限3年内,确因入限造成税负综合水平上升的,按其新增综合贡献给予奖励。(二)住宿、餐饮企业入限3年内,按其综合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2)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6份)。例如:招商投资中心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安县招商引资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红政发〔2024〕5号)规定:对在我县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本数)3000万美元以下的、3000万美元以上(含本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属世界500强工业企业的,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本数)3000万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以上(含本数),分别另行奖励100万、200万元人民币。
(三)审查能力与机制短板
部分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以办公室或业务科室人员为主),缺乏竞争政策专业知识,对“排除、限制竞争”的判断标准把握不准;少数单位未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刚性流程,存在“先发文、后补审”甚至“不补审”现象。
三、原因分析
综合抽查情况,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
1.思想认识不足:部分领导干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理解不深,存在“地方保护”“扶持本地企业”的传统思维惯性,将政策措施视为“促进发展”的工具而忽视竞争合规性。
2.制度执行不严:部分单位未明确专门审查机构或人员,审查流程与公文制发流程衔接不畅,存在“重程序、轻实质”问题。
3.能力支撑薄弱:各单位普遍缺乏竞争政策专业培训,审查和清理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清零
责令存在问题的单位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对“应审未审”文件,全部在省局公平竞争审查系统补录并出具书面审查结论(共26份);对违反审查标准或失效的文件,在征得起草单位同意的前提下集中报政府办公常务会议废止或修订程序(共14份)。(拟废止、修订理由详见附表1、2)
(二)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审查责任
1.完善制度规范:推动县政府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发文必经流程,明确“起草部门初审—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的三级审查机制,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实行“未经审查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出台。
2.强化考核问责: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范畴,对连续两年抽查问题突出的单位,由县政府督查室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因审查不到位导致出台排除限制竞争政策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审查水平
1.开展专题培训:联合县司法局、发改局等部门,年内组织2-3期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覆盖所有乡镇),邀请省市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专家解读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及审查实务,提升我县审查人员专业能力。
2.引入第三方评估:对重大政策、产业扶持措施等复杂文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竞争影响评估,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案例库,定期发布典型问题及规范做法。
(四)稳步推进改革,形成亮点特色
今年我县作为“探索跨部门竞争协作机制”的试点县,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全县一盘棋”,统筹协调、部门协作,力争形成3项可在全省推广的创新做法,为县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可复制的协作模板。
附件:1. 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拟废止的文件目录(10件).docx
2. 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拟修订的文件目录(4件).docx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



来源:红安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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