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撤案13件,纠正漏捕漏诉7人。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件。针对侦查机关未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情形,制发类案纠正违法通知书。针对诈骗医保基金、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1件,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扎实开展驻所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依法开展“除尘2025”、禁止令检察等专项行动,动态清理“判实未执”罪犯,针对监管活动与刑罚执行,办理相关案件106件,有力维护了监管场所安全和刑事判决正确执行。
共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6件。开展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监督,制发再审检察建议7件,涉案金额130万余元,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权威。针对在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未及时立案、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1件,其中2件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刊发。在李某与朱某交通肇事责任纠纷执行活动监督案中,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协助将执行款支付到位的同时,向侦查机关移交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线索,3人被判处刑罚,该案例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检察故事汇展播,并被《检察日报》采用。
以类案监督推动行政检察固本拓新,制发类案检察建议3件。稳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对35名被不起诉人作出处罚,防止“不刑不罚”,其中对一起涉税被不起诉人,向税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督促收缴罚款25万元。充分运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监督更正7件错误的婚姻登记,解决困扰当事人多年的难题。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金融机构存在贷款审核、发放等方面不规范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协助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常态化协作机制,提升检察监督的敏锐性与前瞻性,拓展案源。以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邀请20名人大代表作为观察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构建多方参与、协同高效的公益保护体系。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耕地资源、民生领域保护力度,充分利用无人机、三维成像技术、数据分析等手段进行调查核实,固定证据,推动20余亩受损农田高质量复垦,清运建筑垃圾2000余吨,清理铁路沿线堆放污泥4100余吨,清退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200余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