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6年2月10日
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 兵
各位代表:
我代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州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帮助下,认真执行十三届州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州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8542件。
一、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更高水平平安红河建设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491人,起诉5952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安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邪教等犯罪,起诉15人。持续深化新时代强边固防“红河模式”,常态化打击整治跨境犯罪,起诉837人。
惩防并举维护社会安定。依法从重从快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80人。起诉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1262人,起诉恶势力犯罪1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244人,不捕1151人、不诉983人。
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制定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13条检察措施,协同防范化解矛盾纠纷418件。两级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80件,做实718件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7日内回复率、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
依法促进社会治理。选派114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副村长,开展法治宣传宣讲500余场,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法治宣传信息3013条。案件化办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件,推动建章立制16项。
二、聚焦中心大局,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运用法治之力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强化监检衔接,起诉职务犯罪134人,同步审查认定贪污贿赂洗钱犯罪9人,追赃挽损1821万余元。起诉行贿犯罪36人,追缴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769万余元。起诉“校园餐”、殡葬领域等职务犯罪49人。
助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466人。部署开展涉企刑事“挂案”专项监督,监督撤案12件;清理2015年以来经济犯罪“挂案”199件。监督纠正审判和执行涉企违法“查扣冻”等不当情形29件。
保障口岸经济高水平发展。持续深化与海关、公安、边境管理、边防等部门协作配合,起诉走私犯罪198人。办理的彭某等偷逃税款1200万余元走私案,追赃挽损300万元,8个被告单位和13名被告人认罪伏法。
守好金融安全防线。加强对七类上游犯罪洗钱的监督,起诉金融诈骗、洗钱等犯罪57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113人。惩治偷税漏税、骗取财政补贴等犯罪,起诉8人。
护航绿美红河发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0人,立办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103件,诉请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执行到位1006万元。两级院检察长牵头巡河巡湖27次,推动清理河面垃圾等污染物3万余吨、治理河道145公里。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7人,办理涉土地保护公益诉讼33件,督促恢复基本农田、林地1191亩。立办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生猪定点屠宰等公益诉讼38件,督促盘活利用农村小学闲置校舍270余处。推动修复梯田沟渠22.6公里,恢复灌溉面积1800余亩。
三、做实检察为民实事,回应人民群众高品质法治需求
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守护人民更加幸福的生活。
倾力守护群众身边安全。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14人,相关被告人及其单位赔付损失1400万余元;督促消除安全隐患245处。起诉医保领域骗保犯罪8人,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67人,立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68件。
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起诉或代为申请支付令67件,促成和解246件,帮助追偿欠薪268万余元。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8人,起诉侵犯妇女权益犯罪187人,为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3.42万元。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2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情节较轻的附条件不起诉47人,犯罪严重的依法起诉367人。联合民政、公安、残联将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四、运用“三个现场”工作法,推动高质效检察履职
坚持在“案发现场吃透案情、听证现场定分止争、庭审现场释法说理”,96%的案件办结后未产生新的矛盾纠纷。16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优化刑事检察监督。监督立案、撤案92件,纠正漏捕漏诉9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79件。对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36件,提出抗诉7件。审查“减假暂”案件3316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272件,对6名监管人员违规“捎买带”移送纪委监委处理。纠正社矫对象脱管漏管17人,监督收监执行35人。为4165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协调提供法律帮助。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77件,和解9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2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06件,对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法监督纠正60件,办理虚假诉讼9件。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强化“一府两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21件。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非诉执行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6件,对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3件。行刑反向衔接推动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267人。
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立办公益诉讼336件,履行磋商等审前程序293件,依法提起诉讼53件,督促追回国有财产1055万余元,推动修复受损公益317项,省人民检察院认定高质效案件70件。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队伍
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检察队伍。
持续强化政治建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时时处处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对照、审视检察工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深化“正义红检·求实致远”党建业务融合品牌建设,全覆盖组织全州340余名办案人员进行业务轮训,4人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业务标兵能手称号,5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
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抓实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让检察人员把主要精力回归到履职办案本职本源。在州委和省检察院关心下,新选配3名州院班子成员,调整任用州检察院部门负责人和县市检察院班子成员15人。
优化办案质效管理。细化“三个管理”具体举措,完善十大业务“画像式”管理和综合评价机制,定期会商研判业务质效,开展办案质量反向审视,抓好1593件重点个案督察评查、重点案件检查评查,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监督成案499件。
纵深推进从严管党治检。配合州纪委对全州检察机关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机制25项。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事项359件。
一年来,我们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常态化联络走访听取代表意见建议148人次,逐条抓好328条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落实。主动把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具体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向州人大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共同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协助省检察院做好代表委员视察红河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力量参与检察活动231人次,监督办案422件,参加听证232次,接待律师阅卷3473人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力领导,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州检察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重要部署,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聚焦州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为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极端恶性和严重暴力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助力更高水平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依法守护民生增福祉。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从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强化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高质效推进检察监督办案。持续加强“三个管理”,深化“三个现场”工作法运用,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全流程监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五、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融合推进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各位代表,使命光荣,催人奋进。我们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红河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