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3月1日前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年度经营情况表》(相关表格见附件)。
(二)实地核查。3月24日前,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根据年度报告情况、监督举报情况,对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实地核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地抽查。
(三)网站公示。3月31日前,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依法公示本辖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信息。
(四)报告核验。对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且管理服务规范的机构,及对母公司许可证及备案凭证有效且通过核验的分支机构,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加盖“年度报告合格专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