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市场要素高效配置。
审结破产案件3.2万件,同比增长5.1%,助力1481家企业重获新生,推动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化解债务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万亿元。
天津法院审理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依法处置所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助力停滞近10年的“117项目”复工续建。
河北、辽宁、江西、山东、河南、西藏、宁夏、新疆等地在省级层面健全破产工作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南京、宁波、合肥、佛山、成都、西安等地深化破产事务中心建设,实现破产审判效能、企业重整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益“三提升”。
深圳深化个人破产制度实践,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当事人按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的方案积极偿债,4年考察期满被依法免除剩余债务。
厦门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4个月,已立案审查个人破产案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