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核心业务质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6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0件14人,批准逮捕14人;审查起诉案件37件48人,提起公诉38件54人;不起诉案件5件6人;一般预防案件11件;提前介入案件2件4人。严格依法审慎行使不起诉5件6人,其中决定相对不起诉5人,法定不起诉1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应用尽用,在办案中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量刑协商,所提量刑建议均获人民法院采纳,适用率达100%,采纳率达100%。通过该制度的有效运行,在依法追究犯罪的同时,通过主持制作刑事和解等方式,切实促进了矛盾化解、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