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 检察工作报告案例
- 2026-10-24 16:47:57
郭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0年8月,某学院在校学生刘某某办理休学手续后到石家庄市打工,期间办理多张手机卡出售给郭某某所在的贩卡团伙。后为尽快挣钱,刘某某主动加入该团伙成为“收卡人”。该团伙长期在北京、石家庄等地收购手机卡,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使用。经统计,郭某某通过自己及其下线收购、贩卖手机卡3700张,获利人民币5.7万余元;刘某某收购、贩卖手机卡871张,获利人民币1.5万余元。2021年1月12日,井陉县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郭某某、刘某某提起公诉。2021年3月16日,井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入选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
米某强、米某乐杀害防疫检查人员案

2020年2月20日,某村村民米某强、米某乐拒绝配合村口防疫检查,辱骂、威胁防疫检查人员韩某某等,米某强持刀刺韩某某左胸三刀致其死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立案后,赵县检察院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依法快捕快诉,案发后迅速对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及时提起公诉。米某强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米某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案的依法快速办理,为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九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于某等人假冒“稻香村”注册商标案

2019年6月,河北保定众人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与合伙人李某商议在保定地区销售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稻公司)专版月饼,索得河稻公司的资质证书、产品条形码和在保定范围内销售专版月饼的电子授权证书模板,但并未与河稻公司签订合同,亦未获得授权。7月,于某设计了七款标有“稻香村”“河稻”注册商标的月饼礼盒,指使郑某将河稻公司授权证书中的被授权人改为王某(个体工商户),把四海食品公司月饼的检测合格报告改成“稻香村”月饼的检测报告,将假冒月饼销售给王某,王某再对外推销。经查,于某、李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077954元。2020年5月15日,鹿泉区检察院以于某等四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鹿泉区法院提起公诉。9月9日,鹿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各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于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和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和四十万元;分别判处郑某、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和三万元。该案例入选最高检“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护航南水北调供水安全”
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2019年以来,石家庄市检察院组织南水北调中线沿线8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护航南水北调供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3件,依法督促相关部门清理违法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8055吨,搬迁养殖场52家,关停非法排污企业2家,拆除违建6600㎡,绿化沿线土地21718㎡,有力改善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石家庄境内沿线生态环境,2021年2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河北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成果”。
来源:市检察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