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平顶山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陆续召开,两级检察机关将参会并向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官微特别推出“两会看检察”系列报道,展示两级检察院2023年依法能动履职成效,向党和人民汇报,敬请关注!
本期,将推出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过去一年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如何依法履职高质效办案?2024年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请您检阅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
2024年1月24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建广在鲁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485人,提起公诉772人。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开设赌场、涉黑涉恶等犯罪,共批准逮捕103人,提起公诉48人。
批准逮捕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审查起诉6件6人。
调查核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线索6件。
与县工商联联合制发《关于健全联络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
联合县法院、县财政局等11家单位,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组建专业人才库。
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32人。
开展保障和服务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活动,认真落实“万人助万企”,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宣传惠企政策,进行普法宣传。
全面落实领导办信、当面接谈等制度机制,把群众来信当家信、把群众来访当家事,对收到的33件群众信访答复率均100%。
推进“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确定6项重点任务,形成15项工作要点,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件。
组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重点落实相关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加大对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等重点食药安全问题的打击力度,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8件,督促行政部门查处、收回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3万余公斤、价值8万余元。
对部分药品销售机构违规向消费者销售处方药问题,依法立案调查,监督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药店6家,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张良镇设立基层法律监督联络站。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压零容忍”,批准逮捕95人,提起公诉110人;惩戒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不起诉24人,附条件不起诉28人,对2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创建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小尔城”未检工作室,构建起“专业化办案+社会化帮教+系统预防”的一体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
开展河道行洪及黑臭水体污染水源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共发现7处妨害河道行洪和黑臭水体污染水源等情况,立案7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联动机制,共同筑牢“天蓝水清”的制度堤坝。
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驻村帮扶,开展多种形式帮扶共建、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件,发放救助金11万余元,救助困难妇女儿童29人。
以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重点,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件。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监督撤案4件,纠正漏捕漏诉11人;刑事抗诉改判6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11件。
办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案件9件、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案件7件、审查并监督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件。
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10余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
深化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
开展违规代理审查监督、涉民企民生民事执行监督专项监督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5件,采纳率100%。
加强与县法院的衔接配合,推动执行工作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执行监督质效。
针对生效裁判暴露出的执法不规范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等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
对行政审判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0件,采纳率100%。
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对23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升监督质效。
开展“依法护航市场主体发展”专项活动,以高质量的依法能动履职,护航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耕地保护、种子安全、农产品质量、农业基础设施等为重点,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发出检察建议36件。
积极参与对农药经营行业的整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耕地保护案件办理力度,规范了农药经营行业,切实减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风险隐患。
扎实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第一议题”要求,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专题学习、“一月一题”专题研讨活动,不断强化理论武装。
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加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党建铸魂”行动计划,依托“党建+周例会”、机关党校、纪律作风宣传月等载体和平台,不断强化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和日常廉政教育。
通过开办业务培训夜校等活动,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业务专业知识,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560余人次,积极参加上级院业务竞赛、优秀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升干警综合素能。
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及“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强纪律、正作风、严管理、促发展”专项整治活动,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风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章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整治重点,着力解决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主动接受市委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对反馈意见立行立改,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推深做实。
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县委和县人大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县人大专题汇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工作,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努力做到听证全覆盖,共开展各类听证70件次。
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工作要求,对240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督促员额检察官以“求极致”的态度落实办案责任。加强检律良性互动,积极开展网上阅卷,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阳光检务,发布程序性信息1237条。
来源:鲁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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