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统一部署,统筹谋划,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严格落实“两学一课”“三严三实”等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十一个坚持”阐述的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入心入脑,为学习活动切实有效,我局采取集体学习研讨、实地专题调研、“学习强国”自学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学习效果。
(二)贯彻落实任务要求。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亲自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期召开局党委常委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法制工作任务清单和各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标准,有序推进工作。定期召开党委会时,专题讨论法治政府建设议题。
二、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依规报备制度。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査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加强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提交党委会讨论,民主决策,聘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决议提供法律建设及服务。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涉企服务效能
(一)加强政企沟通,落实依法平等保护。
政企沟通机制。我局出台《乌兰浩特市公安局警企联席机制》,成立优化营商环境涉企服务专班,各部门根据职能和辖区分工与企业对接,采用“网上沟通+上门辅导”的方式,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及时收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的诉求,帮助企业解决相关困难。先后3次召开“开门纳谏”征求意见座谈会,围绕交通管理、治安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梳理50条意见建议。同时畅通涉企举报快速处置机制,我局通过“平安乌兰浩特”微信公众号公布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及时严厉查处民警在工作中发生的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行为。
依法平等保护。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方面,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优化创新执法管理工作流程,制作规范执法视频,实现执法动作全过程规范、执法流程全要素管理、执法活动全方位监控。针对不特定企业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我局下发了《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检查、抽查14次,联合检查3次,并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方面,对涉案企业做出2000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按《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制度》要求需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予以报备。对涉案大中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的资金设备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资金和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标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二)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承诺告知制度。
“减证便民”。我局在进一步梳理优化各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事项工作中,目前,已实现7个警种182项业务的“一窗通办”,还将分批次、分阶段将公安窗口逐步转化为综合窗口,实现非涉密事项100%进驻、100%办理、100%一次办的“三个100%”,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具有良好实践效果的便民利民新举措。同时,在全市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实行“免费印”,免费帮助企业、群众复印办理业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实现了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一次也不跑”“降成本”的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要求,梳理确定全市公安机关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下发了《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梳理了旅馆业、刻字印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告知承诺制的一次性告知承诺书,缩短了企业办事环节。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开展教育训练工作,提升全警执法水平。我局紧紧围绕全警实战大练兵部署要求,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全警法制意识,同时大力实施实战化、精准化训练,正确引导全警熟知并运用业务知识,强化岗位技能。本年度共计开展培训14期,累计培训民辅警885人。
(二)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每月5日报送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法人信用承诺信息至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登录内蒙古信用促进网填报当月信息调度情况表。2021年至今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已报送行政处罚信息698条,法人信用承诺信息8条。
(三)规范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我局出台《乌兰浩特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明确治安、禁毒、网安、出入境等公安业务行政处罚裁量的原则、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解决了随意执法、自由裁量等问题。每月定时向盟公安局报送两起执法案例,对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四)重点领域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执法理念,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金融欺诈、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2021年,我局配合相关职能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生态环境执法检查11次,共计100余家企业,查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4起;与盟银保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打击整治金融领域乱象,共劝导“投资咨询”类企业主动注销82户,正常营业但未涉及金融业务企业,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79户,依法吊销注册地没有此企业或已停业企业70户。
四、推进司法领域各项改革,促进公正司法
落实案件首接负责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我局强力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出台《全市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全市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定及监督管理办法,编印《全市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汇编》,建立受案立案日巡查、周通报和责任倒查机制,推行“事前介入、事中监控、事后纠错、执法考评”全流程监管模式,有警不出、有案不受、受案不核、立案不查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我局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加强纵向、横向监督。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常态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办案民警、法制员、办案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五级审核把关”和“一案一审一评一打分、一记载一统计一分析一通报”的“八个一”要求,部署开展重点案件抽查评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改。
五、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深化实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加强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力度。我局将《宪法》《民法典》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我局共订购400本《民法典》发放到全局各部门,以便进一步提升全局民警、辅警对《民法典》的理解,各部门也将《民法典》中与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矛盾纠纷调解等密切相关条款,以及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疑难棘手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学习讨论,并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将《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17条法律法规列入清单。为加大普法的深度,结合“六进”工作,深入企业、学校等场所组织开展观看法治电影电视录像、举办法治讲座等多形式法律宣传,大大提高普法工作效率。
(二)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乌兰浩特市公安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及基层优势,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断拓宽教育的普及面,不断加大普法的深度,在各关键普法节点,充分利用百姓喜闻乐见、易于吸收的方法,如举办法律咨询活动、举办法治讲座等,有效地提高了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增强普法教育的趣味性和实效性,使法治理念在潜移默化中进入社区居民、在校学生、企业员工等广大群众的心中和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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