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看案例 | 小案件大道理!盘点江汉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典型案例(三)
- 2026-10-23 20:29:51

编者按
12月27日,江汉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胜利闭幕,全票通过了江汉区人民法院2025年工作报告。翻开这份报告,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份履职答卷,更是一份用案例编就的“汉法印迹”。这些案例,或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条款”,或源于一场守护著作权的跨省接力,或折射出一张预付卡背后的“信任落差”。
我们推出“报告看案例”系列解读,带您走进这些裁判背后的司法逻辑、价值考量与社会关切。
周某等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某以本人及亲友身份注册控制了78家“空壳公司”,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这些公司名义向多家企业虚开发票。其作案模式环环相扣:先收取开票款项,扣除2%至7%的“服务费”后,再将剩余资金通过个人账户转回受票企业,完成虚假的资金回流,伪装成合法交易。在此期间,周某等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高达2.6亿余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余万元。受票企业将这些发票用于成本列支与税务抵扣,直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陈某、刘某、王某等三名被告人,则分别为周某提供注册公司、资金清洗、单据处理等协助,共同维系这条黑色产业链的运转。
裁判结果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四人相互纠合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除此之外,周某与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其行为还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2025年7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述四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犯罪,不仅侵蚀国家税收基石,破坏财政稳定,更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该案涉及利用注册的空壳公司虚开票据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黑色产业链犯罪打击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2024年3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入罪及量刑标准的规定,对四名被告人予以定罪,并根据四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不同作用进行差异化量刑,确保罪责刑相一致,判决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该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护航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彻底揭穿了78家“空壳公司”的层层伪装,依法惩治不法分子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连根拔除存在长达5年的黑色产业链,有力维护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公平与国家财政的稳定,净化了市场环境。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是法院的语言,是法官的名片。它们或许“小”,却直击社会治理的难点、群众关切的痛点、市场秩序的堵点;它们分量“重”,因为每一份判决背后,都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决捍卫、对合法权益的有力撑腰。2026年,江汉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持续用“小案例”诠释“大道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供稿 | 刑庭
编辑 | 审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