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我省相关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教育领域依法行政。我局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为核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优化教育营商环境,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全县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部门2025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本年度,我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共办理各类行政执法事项535件,无一起因执法决定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1.行政处罚。共实施1件。案件办理严格遵循《贵州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适用办法,确保过罚相当、程序正当。
2.行政许可。共办理534件,是本年度最主要执法类别之一。主要包括:依法开展教师资格认定532件,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依法审批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办学地址变更2件。
(二)涉企(校)行政执法情况
本年度,我局将规范涉企(主要指营利性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执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各环节,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等突出问题。通过推行“阳光执法”和“清单式”检查,有效减少了执法扰校扰企,提升了管理服务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行政执法决定复议与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作出的所有行政执法决定,未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执法公示制度化。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局公示栏,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案件结果等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2.过程记录规范化。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综合运用文字、音像记录形式,实现行政许可现场核查、行政处罚调查取证、重大行政检查等关键环节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法制审核严格化。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和流程,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以及情节复杂、涉及重大法律适用的执法决定,均提交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严格贯彻省级执法规范与裁量基准
1.落实“一目录五清单”。严格执行《贵州省教育行政执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及“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在行政处罚中,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适用不予或免予处罚;对主动消除或减轻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2.规范裁量权行使。在办理唯一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及日常监管中,均严格依据《贵州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适用办法,确保同案同罚、罚当其过。落实了处罚事先告知、说明理由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与能力培训
全年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1期,累计参训10人次。培训内容紧扣新修正的《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执法实务、文书制作、“三项制度”和《贵州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仍面临以下挑战:
(一)法规更新迅速,执法能力面临新挑战。2025年,《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多部重要地方性法规集中修改并实施,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举办者变更、收费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同时,《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正进一步强化了学校的保护责任。执法人员对新法规的理解深度和适用精准度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
(二)涉企执法敏感性高,规范化水平需持续提升。虽然我局未发生涉企执法投诉,但根据省教育厅2025年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反映,“乱检查、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在教育系统仍有一定潜在风险。如何在严格监管营利性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与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之间取得平衡,对执法智慧和规范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执法方式传统,“互联网+监管”应用不深。目前监管仍以现场检查、人工审核为主,运用大数据、非现场监管等智慧执法手段进行风险预警和精准监管的能力不足,执法效率与现代教育治理需求存在差距。
上述问题主要源于系统性前瞻性的学法培训机制不够完善;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有限;部分执法人员适应新法规、新监管模式的思想转变和能力储备仍需加快。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学习提升能力。将2025年新修正的《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规作为2026年学法普法的核心内容。通过专家讲座、案例研讨、知识竞赛等形式,确保全体执法人员深刻理解立法精神和具体条款,全面提升依法履职和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二)深化规范涉企执法。严格对照省教育厅指出的“乱罚款、乱检查”等八类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的精细化应用,落实“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监管要求。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回访制度,主动听取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意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强化执法责任监督。常态化开展案卷交叉评查和执法效能评议。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零容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确保每一项执法权力都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教育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纳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来源:纳雍县教育局办公室
责编:高佳荣
编审:彭华
终审:李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