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7日,在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石青作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围绕中心为大局服务
精准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快打造新型工业强市
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176人,同比上升91.3%,追赃挽损2908万余元。
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纠正问题案件16件,解除违法“查扣冻”企业资金6723万余元。
依法惩治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起诉15人。
运用自主研发的“公司登记管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58家公司商事登记信息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7人,同比上升191.3%。
筑牢高水平安全
坚决守卫平安新余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80人、提起公诉1523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23人。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市检察院挂牌督办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起诉15人。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317人,其中跨境电诈犯罪221人。
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
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4人、洗钱犯罪9人,办理全省首例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的涉税洗钱案件。
助推高效能治理
坚定捍卫法治新余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依法不批捕300人,不起诉439人。
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占比82.43%,一审服判息诉率98.43%。
加强常见多发犯罪治理,起诉危险驾驶罪194人,同比下降37.01%。
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件,向人大呈送调研报告3份。
干警下沉社区、网格提供法律服务2364人次。
守护高品质环境
精心绘就美丽新余
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56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件,1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办理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31件,其中城乡水污染案件涉及违法排污企业233家。
二、坚守初心为人民司法
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20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件,并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整改学校食堂食物储存、加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132个。
加强劳动者和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为弱势群体维权“撑腰”,支持起诉69件,同比上升43.75%,帮助8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29.77万元,监督推动15个在建项目为农民工缴纳工伤团体险123万元。
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7件92人,向涉案困难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68万余元。
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
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334件信访件按期回复、答复率100%。
两级检察院领导每周接访,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48件。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7人。
办理涉未成年人领域民事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件。
推动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督促清退7人。
推动执行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2个经营机构进行了追责问责。
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开展法治宣讲150余次,覆盖师生1.6万余人。
三、强化监督为法治担当
坚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0件、监督撤案26件,提出纠正意见283件次,纠正漏捕、漏诉27人;会同公安机关清理刑事“挂案”194件210人。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6件,法院已审结3件、均改判。
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50件,其中涉社区矫正19件。
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9人,1件案件起诉书获评全国优秀起诉书,1件新型受贿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
受理民事检察案件221件,办结206件,同比分别上升99.1%、84.7%。
扎实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程序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41件,提出检察建议15件、涉及个案35件,推动执行到位122.4万元。
有力推进行政检察监督
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0件,协同职能部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7件。
规范行刑反向衔接,防止“不刑不罚”,审结案件299件414人,提出检察意见107件136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125人,其中2个案件获评全省反向衔接优秀案件。
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7件,同比上升28.97%。
制发检察建议85件,回复整改率97.65%。
依法提起公益诉讼5件,起诉支持率100%。
开展“守护天工开物文化”专项监督,办理案件22件,涉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7处,抗战遗址、英烈设施、传统村落等30余处,推动行政机关投入近700万元开展文物保护修复工作。
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深入推进数据共享,在相关单位支持配合下汇聚政务数据1.4亿余条、社会治理数据1.2万余条和民事审判、执行相关数据1万余条,为检察办案提供有力支撑。
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应用模型成案444件,同比上升72.76%。
四、从严治检为发展聚力
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向市委、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43件次。
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市委巡察,贯通做好最高检巡视联动整改等工作,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42项。
市检察院被评为市直机关打造模范机关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获县处级以上集体表彰奖励38项、个人表彰奖励49项。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
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政绩观偏差、搞“面子工程”和违规吃喝问题集中整治,研究制定严禁违规吃喝“十条禁令”,以铁规禁令筑牢作风建设堤坝。
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408件。
持续优化检察管理
对无罪、撤回起诉、捕后不诉等案件全覆盖交叉评查,对行刑反向衔接等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共评查案件593件。
压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办案1141件,同比上升21.25%。
大力推进人才强检建设
创新打造“天工青检”队建品牌,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开展青年思、青年行、青年梦等主题活动12次。
建立并实行新进人员政治、业务“双导师”结对帮带、多岗位历练等机制,全链条抓好“选育管用”。
3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能手,新增4人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2篇论文获全国检察机关相关征文活动二等奖,4篇论文获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三等奖。
五、接受监督促公信提升
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
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124人次。
走访3名全国人大代表、17名省人大代表,当面征求意见。
认真研究、答复落实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调研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23条。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邀请政协委员68人次参与调研及案件听证等活动。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
深化检律良性互动,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案件9件。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434件次。对拟不起诉及刑事、民事申诉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499件次。
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举办、参加新闻发布会4场。
来源:新余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