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2日,在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代表丽水中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中
多次提到“青田元素”
下面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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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元素一

报告原文
站稳立场走好群众路线。全面推行“行走的人民法庭”工作法,以“到基层去、到现场去,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理念和行动,筑牢司法的人民性基础。全市法院94.38%的案件经一审审理后服判息诉,53.41%的民事案件通过调解等方式妥善化解,定分止争和社会关系修复的成效充分显现。该工作法被《人民法院报》头版、专版和最高法院官微报道,相关普法视频获全国法院“金法槌奖”。

青田法院深入践行“行走的人民法庭”工作法,坚持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创新运用该工作法妥善化解一起隔代探望纠纷(点击跳转),有效破解海外华侨探望难题、维系血脉亲情,相关做法获《人民法院报》、“浙江天平”等报道;干警们走进矛盾现场,参与拍摄的微视频《行走的人民法庭》(点击跳转)荣获全国法院“金法槌奖”三等奖,生动展现了青田法院干警们司法为民、服务一线的务实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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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元素二

报告原文
全市法院新增5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及其子库、6个案例获评全国法院典型案例、20个案例获评全省法院典型案例;15个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数量全省第一。

青田法院深入践行“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理念,全年共斩获国家级案例荣誉10个。其中,3个案例分别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及其子库,2个案例获评全国法院典型案例,4个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1个案例获评全国百篇涉外法治优秀案例二等奖。另有8个案例获评省级荣誉、7个获评市级荣誉,实现了案例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影响与实效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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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元素三

报告原文
16个集体、137名干警荣获市级以上荣誉,涌现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


青田法院聚焦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健全“育选管用”链条,深化“青雁、青苗、青锐”队伍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干警队伍焕发新活力、展现新风貌。2025年,队伍中涌现出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先进典型,荣获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荣誉共8项。其中,熊秀丽同志荣获“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刘瑾璐同志荣获“全省法院成绩突出个人”,展现出队伍建设的扎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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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元素四

报告原文
以法治方式保障“百姓安居”和“房企发展”共赢,稳妥审结涉房地产纠纷1166件,青田法院实质性化解涉42国372户的涉侨房地产群体性纠纷,入选中国侨联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青田法院协同落实“保交房、稳民生”,与住建等6部门建立常态会商机制,合力打造集专业调处、诉调对接为一体的住建纠纷疏导化解平台,妥善化解多起涉房地产系列纠纷,切实护航百姓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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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元素五

报告原文
良性互动助推依法行政。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审结一审行政案件 499件。会同市政府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深化信息互通和诉中化解工作机制,以“案结事了”促推“政通人和”。四级法院依托府院联动,促成青田旧城改造行政争议系列案实质性化解,被写入最高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青田法院践行“抓前端、治未病”,以普法促规范,以协同护权益,促进征收安置程序更加规范,保障被征收华侨合法权益,助力陈某某等6户被征收人成功签约,推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2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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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元素六

报告原文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案件458件,当事人涉及75个国家和地区。

青田法院锚定打造涉外纠纷化解优选地和司法文明展示高地目标,紧扣“理念能力双提升、公正效率双优化”工作主线,探索形成“线上线下强服务、多元联动解纠纷、专业审判创优选”的涉侨涉外解纷模式,全年共审结涉外案件272件,调撤率达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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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元素七

报告原文
深化涉侨纠纷“一件事”改革,化解涉侨纠纷958件。在一起多国具有管辖权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侨企主动选择回国起诉,青田法院借力省市县三级贸促会和侨联专业解纷资源,促成当庭和解、当场履行。

青田法院立足侨乡实际、聚焦侨胞需求,积极构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用心用情为侨服务,全年共化解涉侨纠纷722件。依托“法院+贸促会+侨联”协作模式,有效联动省、市、县三级专业资源,成功促成一起涉多国侨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当庭和解、当场履行,案例入选浙江贸促会国际商事调解案例精选,成为以“侨”为桥、高效化解涉侨纠纷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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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元素八

报告原文
助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用心断好老百姓家务事,审结家事案件3355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和赡养指导令246份,1个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第五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5年,青田法院承办的“某养老公司诉洪某甲、洪某乙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第五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该案以穿透式思维将失能失智老人得到妥善照护作为办案核心目标,创新开展家庭赡养指导,引入村社回访机制,形成基层治理与司法保障的合力,确保失能老人不仅“有所养”,更能“被善养”。
END
撰稿 | 林 奔
二审 | 徐培芳 三审 | 彭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