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秦海代表河南高院向大会报告工作。报告中提及湛河区法院案例,彰显了湛河区法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筑牢司法屏障,助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明确误工费认“劳”不认“老”、骑手与平台劳动关系依“实际管理”不依“格式条款”等裁判规则,维护超龄劳动者、新业态从业者权益。随着“互联网+”经济快速崛起,“平台+骑手”的就业模式日益普及,外卖骑手已成为保障城市民生运转的重要力量。但实践中,部分平台企业为规避用工责任,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劳务合同”,掩盖实质用工关系,导致骑手在工伤认定、劳动报酬追索、社保缴纳等方面面临维权困境,此类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
报告中提及的骑手与平台劳动关系依“实际管理”不依“格式条款”系人民法院遵循实质性审查原则认定骑手与平台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湛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王某在某APP注册为外卖配送员,并与A平台公司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发生纠纷后,王某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之诉。湛河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跑单需遵守《网约配送员协议》及《配送服务规范》《严重违规规则》等规定,亦需接受A平台公司的工作管理,其对劳动对价无决定权。遂依法认定双方形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关系,支持王某确认劳动关系请求。
此次案例入选省高院工作报告,是对湛河区法院精准适用法律、妥善化解新业态劳动争议的肯定。近年来,湛河区法院始终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痛点难点,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总结形成了“实质审查、综合判断”的裁判思路,通过公正裁判明确用工规则,规范平台用工行为,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
来源:平顶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