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应当按规定报送公示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场主体报送公示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市场主体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登录年度报告填报页面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报送情况将在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三、市场主体未报送公示此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应先逐年补报,再报送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四、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