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1日在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勇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省高院的正确指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行维护安全稳定、服务中心大局、守护民生福祉、促进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6764件,结案63588件,同比分别增长24.25%、22.53%;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5346件,结案4830件,16项审判执行质效指标全部达标,为中国式现代化吕梁实践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践行对党绝对忠诚
树牢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市中院党组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6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交流76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向市委及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105次,研究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工作部署举措93项。强化党建引领,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听取两级法院党建工作述职,与各基层法院、企事业单位开展党建联建暨主题党日活动18次。“吕法先锋 忠诚铸魂”党建品牌入选全省政法系统党建引领业务首批“精品案例”。
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自觉接受省委巡视、市委巡察,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纠治“上诉案件移送时间长”“文书送达不及时”等司法梗阻173个。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市法院干警填报信息1.5万条。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孙大军书记强化法院队伍警示教育的批示要求,开展“正风肃纪 廉洁司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持续优化队伍建设。有序推进法官遴选、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改革、职务职级晋升共325人次。与山西法官学院签署全方位协作框架协议,组织干警参加教育培训87期4000余人次。与太原科技大学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出版《企业破产法百问百答》,推动法学教育与审判业务资源共享。开展干部荣退、榜样评选、学习英模等主题活动,干警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更加强劲,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显著提升。
二、笃行实干护稳定,推动平安法治建设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刑事案件3371件。严厉打击非法宣扬恐怖主义犯罪2件2人、偷越国(边)境犯罪12件18人。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理涉恶案件7件43人。从严惩处危害社会稳定犯罪230件243人,对持刀行凶后又驾车当街碾压他人的王儿则判处死刑,对因网络直播产生口角而泄愤杀人的马志强执行死刑,有力震慑犯罪、保护人民。依法审理离石永聚煤业、临县湫河花苑小区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9件59人,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审结北京市政府原副市长高鹏、晋能集团原副总经理宋银林等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8件124人,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26件。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27件420人,依法审结“智天金融”涉众型系列诈骗案件21件82人,切实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与招商银行吕梁分行建立全省首个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系统,及时清退非法集资案件涉案款项,为王凤连非法集资案586名受害人清退资金7800万余元。会同人行吕梁分行、吕梁金融监管分局建立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化解金融纠纷7563件,标的1.5亿元。做实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召开审委会逐案研究信访化解措施,1611次群众来信来访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审结行政案件1130件,同比增长16%。落实孙大军书记批示精神,连续四年作出《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情况通报》。孙大军书记、熊义志市长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引领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行政案件立案“双轨式”审查制度,确保应立案件有案必立,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防止滥用诉权。调整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提升法治公信力。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复议和审判工作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项行政审判成果获评全国、全省法院优秀,外卖小哥薛某工伤认定案获评山西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规范公安机关执法程序司法建议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范例。
三、围绕中心勇担当,全力护航发展大局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审结涉企民商事案件2.3万件,执行到位34.6亿元。发布全省首份司法护航营商白皮书,助力宜商吕梁建设。稳妥办理吕梁中药厂、山西隆华铸造等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为企业清理债务4.2亿元,引进投资3200万余元。推进“执破融合”,助力陷入困境的某光伏企业“涅槃重生”,入选山西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柳林法院通过“活封活扣”促成136起涉企案件执行和解并自动履行;孝义法院在审理某铝镁公司系列案件中,以调撤方式“一揽子”解决纠纷19起,清偿债务5亿元;临县法院通过“诉前保全+庭前调解+执行和解”为百余家企业纾困解难;离石法院为主动履行义务的53家市场主体修复信用;交口法院高效审结干扰某科技公司生产经营案件,保障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市中院、汾阳、岚县法院3个案例获评“全国工商联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协同实践案例”并在全国推广。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06件,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法处理涉淘宝网等平台商标侵权案件27件,制裁滥诉、恶诉行为,维护网络交易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知名品牌司法保护,对侵犯汾酒包装标识等行为的207件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判赔500万余元。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汾酒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交流会,筑牢汾酒品牌知识产权“防护网”。
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60件。对盗伐林木类案件,适用恢复性司法制度,以“补植复绿+长期管护”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建立行刑衔接机制,从严惩处3起异地倾倒危化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向行政机关发送线索告知函。与黄河北干流管理局等9部门建立黄河吕梁段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沿黄四县法院打造黄河司法保护基地,推进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孝义法院联合文旅部门搭建调处平台,中阳法院妥善处理旅游开发合同纠纷,服务保障文旅产业发展。兴县、石楼、方山法院打击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违法犯罪,筑牢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屏障。文水法院制发《禁止污染水体令》《固体废物禁倒令》,使用生态修复资金修复受损环境,守护美丽幸福吕梁绿水青山。
四、司法为民暖民心,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秉持“小案件”关系“大民生”理念,审结各类涉民生案件1.2万件。开展“护薪”专项行动,构建“法院+人社+工会”协同治理机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226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426万元。守护和谐宜居家园,审结涉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等案件1482件。市中院调判结合,妥善处理28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促成开发商与业主相互谅解,总价上千万元的房屋顺利交付。适用《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调处物业服务纠纷,依法判令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的某物业公司,向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入选山西法院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让居民更“安居”,让物业更“乐业”。用心维护老年人权益,审结赡养、继承等案件174件,孝义法院审理的兄弟之间分养父母协议无效案、离石法院审理的子女之间争执老人祭奠权案,都在判决中弘扬了以和为贵、孝老爱亲的中华传统美德。依法打击医保骗保行为,汾阳法院对郭某柏等23人医保骗保案件以诈骗罪定罪判刑,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依法惩治网络侵权行为,审结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名誉权等案件66件,对多次发布网络谣言辱骂他人的薛某青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向网暴者亮剑。服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审结各类涉农村土地权益案件213件。离石法院妥善化解多起中草药种植土地租赁纠纷,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交城法院以“一化三保障”化解涉农村“两委”债务纠纷60件220万余元,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深化妇女儿童司法关怀。从严惩治各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177件256人。坚持宽容但不纵容,依法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6件93人,并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为失足少年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全市法院组建11个家事审判团队,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055件。运用“五色分级预警”机制,妥善处理橙色以上警戒案件4件,从源头上预防婚姻家庭纠纷“民转刑”悲剧发生。加强妇女儿童权益联动保护,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36次,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513份。创建“法院妈妈”特色品牌,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持续开展“百人进百校 百庭育万苗”行动,送法进校园172次,建成14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常态化开展模拟法庭、法治讲座,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优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升级“一张网”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推行“一窗通办”开放式诉讼服务。全市法院网上立案1.3万件,是去年同期的4倍,电子送达4.8万次,是去年同期的5倍。实行诉讼服务“首问责任制”,大力推行“民事起诉状、答辩状两状示范文本”应用,示范起诉状应用率达82.9%,居全省前列。优化收退费举措,缓减免诉讼费72件52万元,退还胜诉当事人诉讼费4893万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13家基层法院全部入驻综治中心,指导化解纠纷1.4万件。文水法院南武人民法庭入选全国首批百家“枫桥式人民法庭”。
全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全市法院执结案件17770件,执行到位42.8亿元。案款发放平均用时7.6天,居全省前三,结案平均用时71天,居全省第一。以“突击执行+强制措施”组合拳强力推进“三晋执行利剑”行动,失信限高1.3万次,拘留罚款944人,移送拒执15人,强制执行力度连续五年保持全省领先。强化“三统一”职能,与公安、不动产等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吕梁机场专项整治违反“限消令”行为。拓展与邮储银行吕梁分行“网拍贷”业务合作,为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提供信贷支持。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开展第三方审计,清理超期款项1.3亿元。对3.5万件终本积案重新查控财产7亿余元,出清1.5万件,出清率居全省第二。对237件难案积案骨头案采取异地交叉、协同执行措施,执结201件1896万元。将16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提级中院执行,并全部实际执结,让公平正义抵达“最后一公里”。
五、守正创新强质效,纵深推进司法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阅核案件4.7万件,纠正各类问题424件。建立发改案件双向沟通、异议反馈机制,坚持“当改则改、慎重发回”,发回案件同比减少20%,有效避免程序空转。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民事调撤案件2.14万件,同比增长60%,调撤率53.6%,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核心指标上诉率同比降低5个百分点,案-件比、调撤率居全省前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7921件,居全省第二。
提升审判管理质效。构建“大审管”工作格局,5次召开两级法院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解决质效短板弱项。优化民事案件归口管理,落实判后答疑制度,细化审委会工作规则,促进裁判尺度统一。狠抓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全市法院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减少64%。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率全省第三。强化裁判文书管理,终版文书汇聚率全省第一,裁判文书应用检索能力显著提升。深化“法答网+案例库”运用,在线答疑和报送案例大幅增加,4个课题在全省法院司法研究成果评选中获奖。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1311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依法宣告4名被告人无罪。俎某香正当防卫案准确适用刑法第二十条,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依法对286名改造良好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审结国家赔偿案件9件,赔偿金额8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102万元。
六、主动纳谏促提升,持续增强司法公信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题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处理情况,定期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按期办结4件代表建议,沟通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100%。邀请32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开展座谈,让司法活动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向市纪委监委报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廉洁自律自查等工作情况;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实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完善定期会商、线索移送、联合督查机制,形成同题共答监督合力。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邀请市检察院列席中院审委会7次,办理检察抗诉案件26件,再审检察建议20件。法检“两长”共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措施,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88%。与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进行案件互评互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市法院文书上网34053件,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43场,发布典型案例172个。市中院发布司法信息7208条,总阅读量达776万次。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开展“寻回”“在路上”等系列直播活动,在线观看量超1800万次,生动展示吕梁红色司法底蕴。2个新媒体账号获评全国法院百优账号。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752名陪审员参审案件3955件,搭建起法院与群众的沟通桥梁,让司法更加暖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共有33项工作成果获评全国、全省优秀典型,15个集体、36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市委坚强领导,省高院正确指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司法责任制需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需进一步健全,信访法治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全面从严管党治院需进一步强化。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市中院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对标对表《中共吕梁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忠诚履职、担当作为,进一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吕梁实践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深化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服务保障中心大局。聚焦“十五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生态环境协同联动治理,保护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机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高效便民、智慧精准的诉讼服务体系,更快更好兑现胜诉权益,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是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科学审判管理促进办案提质增效。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统一法律适用,推动审判质效持续趋优向好。
五是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是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坚持政治建院与业务强基相结合,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队伍。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健全年轻干部“选育管用”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努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初心使命。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省高院的正确指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为奋力谱写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吕梁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为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针对性解决影响审判质效提升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设置了16项指标,如上诉率(7%-10%)、审限内结案率(89%-94%)、民事调解撤诉率(41%-55%)等,旨在引导各级人民法院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办案效果处理好每一个案件。
2.全省政法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业务首批“精品案例”:2025年省委政法委确定了全省政法系统首批15个精品案例、18个典型案例,“吕法先锋 忠诚铸魂”案例入选精品案例。市中院建立“党组出题、支部领题、小组破题、党员答题”党建领题重点工作机制,形成“党建+平安建设”“党建+家事审判”等深度融合模式,为全省政法系统党建引领业务工作探索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吕梁法院经验做法。
3.《企业破产法百问百答》:该书籍由市中院和太原科技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编著,2025年10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书籍聚焦破产实务中的核心与常见问题,通过问答形式,提示操作要点,完整揭示破产程序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并附以对应解答及法律依据,是企业家、管理人、债权人、投资者乃至司法实务工作者都可以快速查阅破产相关规则的一本实务规范指南。
4.全省首个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系统:2025年8月,市中院在执行李谦等犯诈骗罪一案涉财产部分时,通过发布信息核实公告,依法开展受害人信息线下登记核实、案款发放工作。根据登记工作需要,市中院与招商银行联动,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尝试,新增了线上登记核实方式,受害人可以通过手机下载招商银行APP最新版本,扫描二维码进入平台进行登记。同时,市中院向社会发布公告,提升了信息登记效率,方便了受害人进行维权。
5.行政案件立案“双轨式”审查制度:即立案部门形式审查与审判部门实体审查相结合,并及时进行释法明理的行政案件立案制度。制度明确标准、规范程序,既保证了应立案件有案必立,又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防止滥用诉权。2025年,市中院共收到起诉晋中市县级以上政府的诉状271件,立案120件。在不予立案的151件中,仅有8件上诉,充分印证了审查的严谨性、必要性和准确性。
6.五项行政审判成果分别获评全国、全省法院优秀:2025年,市中院制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执法程序 提高公安行政案件质量的司法建议》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条线司法建议范例;制发的《关于优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及出庭应诉工作的司法建议》入选全省法院2024年度优秀司法建议;(2024)晋11行终208号庭审获评山西法院2025年度优秀庭审二等奖;(2024)晋11行初64号裁判文书获评山西法院2025年度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外卖小哥薛某工伤认定案入选山西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7.全国工商联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协同实践案例:2025年7月31日,第六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大会上,全国工商联发布了《全国工商联关于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协同实践案例的通报》,山西法院共4项优秀案例入选,其中,吕梁法院参与报送3项,获全国工商联通报推广。具体为:市工商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推进法治民企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岚县工商联、岚县法院、岚县检察院、岚县司法局《统筹联动、提质增效、精准发力,护航民企高质量发展》;汾阳市工商联、汾阳法院《开展“送法进企”服务,“零距离”化解企业法律风险》。
8.《禁止污染水体令》:文水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出禁令,禁止向坑塘倾倒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弃物、畜禽排泄物,禁止一切污染水体的行为,加强文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全面发展。
9.《固体废物禁倒令》: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文水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出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物等禁令。
10.一化三保障:交城法院针对涉村委执行案件的创新模式,“一化”指村委涉诉债务要化解,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要履行。“三保障”指保障村级项目资金流转通畅,保障村委运转资金正常支付,保障村委主要负责人正常履职。交城法院通过与村委“清化收”工作有机结合,为村级财政“开源”提供新思路,助力缓解村级债务压力。2024年至今,化解涉村委执行案件89件968万元,通过精准执行化解债务、筑牢基层治理保障,实现司法与乡村治理的有效衔接。
11.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12.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五色”分级预警处置机制: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妇联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五色”分级预警处置机制,对排查出的存在婚姻家庭暴力情形的矛盾纠纷分为绿色(轻微)、蓝色(一般)、黄色(较大)、橙色(重大)、红色(特别重大)五级,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精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13.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4.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家庭教育缺位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的能力,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15.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等环节发放的司法提示形式,亦称“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旨在督促父母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关注子女心理健康与情感需求,降低离婚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16.“法院妈妈”特色品牌:全市法院倾力打造“法院妈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将审判工作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全面统筹审判执行、判后帮教、心理疏导、普法宣传等工作,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7.“一张网”:即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系统,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该系统整合现有信息化系统,搭建互联互通、集约集成的统一平台,构建全流程、标准化、数字化办案办公新模式,从根本上实现全国法院的整体智治、高效协同。
18.诉讼服务“首问责任制”: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立案窗口办理或以来信、来电等途径办理查询、咨询、立案、申诉信访、投诉等事项,首位接待处理该事项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处理、跟踪、反馈的工作制度。首问责任人能立即办理的应及时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耐心解释、移交有关部门或人员处理,并及时跟踪反馈。
19.民事起诉状、答辩状两状示范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制定的,用于指导当事人在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中规范撰写起诉状和答辩状的标准化文本。
20.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至2035年,每两年从全国人民法庭中创建100家“枫桥式人民法庭”。文水法院南武人民法庭创新“五同举措”(同心铸魂、同力解纷、同防风险、同庭办理、同枢聚力),2025年成功入选全国首批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
21.专项整治违反“限消令”行为:部分被限制高消费人员有履行能力却恶意拒不执行义务,利用系统漏洞购票乘机,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市中院与吕梁机场出台《关于协同制裁被执行人违反限消令乘坐飞机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通过跨部门协同,形成执行合力,丰富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
22.“网拍贷”:市中院与邮储银行吕梁分行建立的贷款模式,在司法拍卖中借款人因购置房屋而参与法院公开拍卖,为解决购买资金需要,可以向邮储银行吕梁分行申请相关贷款。邮储银行在借款人拍卖成功后、房产过户前发放贷款,该贷款资金在法院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受托支付至拍卖法院指定账户。
23.交叉、协同执行: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地方保护、执行效率不高、力量不足、监督不到位等长期制约执行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上级法院强化统一指挥、管理和协调,通过督促、指令、提级、协同、集中执行等多种交叉执行方式,整合执行力量推进执行,有效防止权力、关系或者人情不当干扰,切实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
24.阅核制: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依据审判管理职责对案件的审理裁判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工作机制,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要求,也是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严把案件裁判质量的抓手。
25.民事调解撤诉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和通过调解、和解、当事人撤诉方式审结的案件数与审结案件总数之比。
26.上诉率:上诉案件数量与一审审结案件数量的比率。
27.案-件比:“案”是指当事人、检察院提请法院审判的事项,限于一审新收立案数,“件”是指提请解决的“案”在进入法院后所经历的审判执行程序。“一次性解决纠纷”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需求与期待。将“案”与“件”进行对比,即一个待决事项(案)立案后,需要经历多少审执程序(件)才能解决,可以综合反映出法院的司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全面衡量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28.判后答疑:案件宣判后,针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法律疑问,由法官进行专业解释的司法服务机制。
29.法答网:最高人民法院为方便全国法院干警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而建立的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于2023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30.人民法院案例库:最高人民法院收集、整理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精品案例,对其中具有类案审判参考价值的统一建库上网,面向全国法院和社会公众开放。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检索查阅参考入库类似案例,结合在办案件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裁判。
31.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强调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必须围绕庭审进行,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错案件。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王儿则死刑案:2025年7月,被告人王儿则因感情纠纷在离石区龙凤南大街将高某林(王儿则的妻子)持刀杀害。随后,王儿则驾驶车辆将骑摩托车行驶的路人侯某兵撞倒后碾压致死。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儿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马志强死刑案:2022年7月21日凌晨1时许,马志强与同在快手直播间观看直播的被害人冯某发生口角,二人互加微信后相约见面,并一起吃饭喝酒。随后,二人在离石区某KTV门口发生争执,马志强持木棍持续击打冯某,又骑电动车从其身上压过后逃离现场,致冯某死亡。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对马志强执行死刑。
3.永聚煤业案:2025年9月29日,离石法院依法对永聚煤业有限公司涉及的韩某明等10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和陈某强等3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依法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智天金融”系列诈骗案:系公安部列入第一批78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案件,该项目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虚构“智天股权”“智天金融冯宝成团队”等名义,开发涉诈APP推广虚假投资,利用网络发展下线并进行“洗脑”培训。涉及江西、山西等七省十市,受害人数达上千人。2025年我市岚县、汾阳、文水、孝义、离石法院依法审结“智天金融”系列诈骗案件21件82人,涉案金额5亿元,对该团伙傅某君等82名成员以诈骗罪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5.外卖小哥薛某工伤认定案:薛某在某公司从事网约送餐员工作,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薛某骑行公司电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并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又经复议维持。法院审理认为,因网约送餐员的工作时间不固定,可以延伸至其从事与接单有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案明确新业态劳动者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为履行工作职责,对依法保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具有指导意义。
6.吕梁中药厂破产重整案:该案账面负债4.06亿元,涵盖民间借贷、财政借款、税款及职工债务等类型。市中院裁定受理后,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联合市国资委、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完成资产接管、债权核查及120余名职工社保欠费锁定,推动土地收储与退回,由国运公司托底职工安置,实现风险可控、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的多重效果。
7.山西隆华铸造企业破产重整案:隆华铸造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多重危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转破”进入重整程序,以公开竞价方式引入战略投资人,成功盘活资金1200万元,化解债务1800万元。此举既避免企业资产低价处置,又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双统一。
8.某光伏企业破产重整案:某新能源光伏发电企业因经营陷入困境,欠付某建设公司工程款4800万元。建设公司申请移送破产审查,考虑到某光伏企业仍具备运营条件,法院批准采用管理人监督模式下的债务人自主经营模式,并广泛对接新能源领域优质企业,成功引入战略投资1.4亿元,盘活资产4.8亿元,带动了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目前企业已正常经营,持续产生收益。
9.某铝镁公司系列案:2024年5月,某铝镁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先后向某银行贷款19笔,借款本金达5亿元。合同履行期间,因铝镁公司经营出现困境,导致19笔贷款未能正常支付利息,某银行在催要无果后向孝义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组织,该银行、铝镁公司多次协调,最终该公司筹集资金还款,陆续重新贷款,19起关联案件均以调撤方式化解,实现多方共赢。
10.干扰某科技公司生产经营案:在一起涉某科技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中,原告多次要求企业对其补偿未果后,又以该企业高压铁塔建于其祖坟附近影响风水为由,诉请拆除设施并赔偿精神损失。交口法院经审理认为,铁塔建设未占用原告土地,亦未实际妨碍通行,且已运行十余年,若支持拆除将导致企业停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最终依法驳回原告诉请,有力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1.涉淘宝网等平台商标侵权案:北京某传媒公司、上海某化妆品公司诉淘宝网、咸鱼、拼多多等网络公司及多家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涉及27起系列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侵权,但在商品没有销售且起诉之前已经下架并断开链接、关闭店铺的情形下,仍针对个体网店提起大规模批量诉讼,背离了权利保护的初衷而异化为权利人获取超额收益的手段,属于滥诉,甚至恶意诉讼。经释法明理后法院准许原告撤回诉讼请求,依法引导原告不应将知识产权“维权”作为赚取利润的手段和工具,维护平台经济交易秩序的稳定。
12.某盗伐林木案:朱某砍伐某林场落叶松395株,被文水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二审审理期间,朱某与林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承诺补植落叶松1380株并管护三年,二审将此作为量刑情节宣告其缓刑。同时,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二审法官会同林场工作人员前往补植林地进行现场查看,提出后续复绿要求,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推动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效衔接。
13.28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岚县赵某某等28位业主因开发商岚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未交付房屋,与开发商多次沟通无果,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岚县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向赵某某等28位业主支付违约金。开发商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办案法官通过调判结合,成功促成开发商与业主达成协议,妥善化解了矛盾。目前,在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开发商已向业主交付房屋。
14.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张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费用。张某停车位东面的垃圾存放处起火,导致其轿车被烧毁,因未找到放火人,张某诉请物业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该垃圾存放处多日未清理,物业安装的监控设备也未覆盖起火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构成违约,物业公司虽非直接侵权人,但仍需对违约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案指导意义在于物业服务人未依法依约提供服务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入选全省法院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15.兄弟分养父母协议案:杨某兄弟二人约定由长子养母,次子养父。次子承担了父亲生病期间及身后事的花销,而母亲花费的7万元医疗费,兄弟二人却均不愿意承担。母亲无奈将二子诉至法院。孝义法院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五千年中华孝道的根本,杨某兄弟的分养父母协议无法免除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通过判决,兄弟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照顾起母亲的晚年生活。
16.子女争夺老人祭奠权案:张老太生前育有三子三女,丈夫去世后随长女一起生活。张老太生前表示身后事由长女和长孙负责。张老太去世后,长女、长孙妥善安葬了老人。二子二女以长姐、侄儿(外甥)剥夺四人与母亲遗容告别权、祭奠权为由,诉请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4万元。离石法院审理认为,长女和长孙遵照老人嘱托为其操办后事无不当之处,其余二子二女可以自行祭奠告慰母亲,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7.郭某柏等23人医保骗保案:汾阳法院一审审结的郭某柏等23人诈骗案,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全力追赃挽损186万元。
18.薛某青网络辱骂他人案:薛某青与李某因房屋所有权产生纠纷,多次在快手、微信群等平台发布辱骂李某及其近亲属的文字、视频129个,浏览量400多万,转发近1万次,引发网民广泛评论,导致李某及其家人精神、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李某不堪网络侮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依法对薛某青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责令其停止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发布的侮辱信息,并向李某赔礼道歉。


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