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开始,具体安排来啦→
为依法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服务工作,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带你了解——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设立的、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外埠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各区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交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包括下列材料:
《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表》(附件2)。
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按相关规定报备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核验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报区人社局。经区人社局核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出具《年度核验整改意见》(附件3)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限期更改;符合要求的,出具《年度核验回执》(附件4)。
对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对连续不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取得许可后不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积极引导退出。
对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行政许可部门处理。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附件:
1.各区人社局劳务派遣业务主管科室联系方式
2.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表
3.年度核验整改意见
4.年度核验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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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天津人社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