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的实践有三点值得称道:
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深圳法院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推动建立了诉前调解加司法确认的一体化平台,把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减轻了企业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更维护了金融关系的稳定。
二是彰显了服务大局的担当。金融安全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深圳法院通过专业、高效的金融审判和多元解纷工作,有力维护了区域金融秩序,保障了金融债权安全。这对于稳定市场信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为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化融资环境。
三是探索了数字治理的路径。深圳法院指导建设一体化平台,实际上是在推动金融纠纷化解的标准化、便捷化、智能化。这为利用数字技术提升金融治理效能提供了有益的地方探索。
我们期待深圳法院能够继续改革创新,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