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宇三岁时父母离异,他从小便跟随父亲和奶奶生活,母亲后再婚,多年未支付抚养费也没有探望过小宇。从小缺少父母关怀的家庭环境使小宇性格变得软弱内向,在初二住校时遭受校园霸凌,不敢去学校。这时父亲又因病猝然离世。父亲去世后,小宇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奶奶虽已年迈,但身体尚可,与小宇感情深厚,鉴于母亲没有稳定工作且育有两个孩子,没有抚养小宇的能力和意愿,为了方便照顾,奶奶诉至法院申请将小宇的监护人由其母亲变更为奶奶孙某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故支持了变更监护权的请求。案件宣判后,法院在判后回访中了解到小宇家庭面临的实际经济困难,主动协调县民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为其办理了生活救助金。同时,针对小宇遭受的校园霸凌,承办法官向学校制发了《司法建议书》,明确了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以及应该承担的侵权责任。学校参考法院建议,建立了《校园霸凌应对预案》,主动与法院建立“校-法”协作沟通机制。
近年来,曲沃法院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审判理念,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助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省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我院的亮点工作,是对今后工作的极大鼓舞和鞭策。站在“十五五”规划开局的新起点上,全院干警将以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奋进姿态,努力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奋力书写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