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检”阅 | 忻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
3月1日上午,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韦仁伟在忻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2025年,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紧扣县委中心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在稳中求进中取得新突破、实现新提升,先后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检察听证典型案例、优秀化解社会矛盾刑事案件、全区“十佳检察官助理”等集体、个人表彰24项。
一、坚持服务大局,扛牢政治使命,全力护航忻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9人,提起公诉159人。
依法从严从快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6件6人,受理审查起诉故意杀人案2件2人,提前介入忻城“12·19”命案,对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顺利办结覃某团等十一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同步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0条。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边疆稳定,持续深化涉边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依法打击走私、偷渡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的涉边违法犯罪3件3人。
强化监检衔接,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追赃挽损328.74万元,助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严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起诉4件8人,办理的“刘某、黄某某等五人串通投标、刘某受贿案”,涉全市5个县(市)区,涉案金额高达5亿余元。针对违反招投标代理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推动企业规范经营。
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依法妥善处理企业提出的合法合理诉求,在办理“县某运输公司立案监督案”中,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办理涉企监督案件20件,推动20余家美团外卖商家、餐具消毒中心等规范运营,推动13家超市规范用工,以精准监督护航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办理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4件58人。·聚焦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办理相关案件5起,以“刑事追责+公益保护”双轮驱动筑牢生物安全防线。·深化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医疗废弃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立案6件。·开展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案件倒查十年专项行动,排查涉重金属污染环境案件及非法采矿案件22件,推动生态修复治理。排查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2处,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推动隐患按期全部整改到位。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19人,不起诉66人,依法推动刑事和解5起。
扎实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办理的“罗某某等5人破坏生产经营案”获评2025年度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化解社会矛盾刑事案件。
助力县综治中心统筹推进法律咨询、线索收集与联调联处工作,共参与调处矛盾纠纷71件。
就办案中发现的农村涉赌治理、交通运输执法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推动法律监督职能向社会治理职能延伸。
二、坚守司法为民,践行责任担当,以初心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起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犯罪案件37件59人。
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攻坚年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0件13人。积极推进网络治理,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7件12人。
依法办理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38件38人,切实守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群众出行平安。
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批准逮捕5件5人,提起公诉5件8人。办理的“莫甲、莫乙等人强奸案”获评2025年度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会同公安、教体等部门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和专门学校建设,全力提升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和教育矫治质效。
对家庭监护缺失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9份,同步开展家庭教育9次,形成司法、家庭保护合力。
选派9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全县各中小学校提供灵活多样的法治宣传21场次,增强全县未成年人普法成效。
抓实妇女权益保护,始终对侵犯妇女权益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起诉5件5人。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会同公安机关通过DNA比对成功追诉一名侵犯精神障碍妇女权益案漏犯。
通过公益诉讼监督督促13家超市为132名女职工落实定期体检制度、补签劳动(劳务)合同,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以法治力量筑牢“半边天”防护网。
深化老年人权益保障,通过支持起诉为弱势老人依法维权“撑腰”,确保老年人赡养费、医疗费等权益落地,办理“樊某某与罗某艳等4人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获全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
守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重点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相关单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完善改造无障碍环境设施12处。做实做细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11人,发放救助金13.9万元。
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制度,院领导带头包案7件。
完善“领导接访+公开听证+带案下访”工作模式,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3件66人次,办理黄某华刑事申诉案,获全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
全面贯彻检察听证制度,对拟作不起诉等争议性案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全年就17起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办理的“韦某力不服不予立案刑事申诉检察听证案”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并在全区检察听证员培训班上作交流分享。
三、紧扣职能定位,依法准确履职,以高质效监督筑牢司法公正防线深化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刑事案件10件。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撤)案4件,针对侦查活动不规范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刑事执行活动不规范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9件,助推刑罚规范有效执行。针对罪犯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依法扣押执行的情况,会同法院核查,成功监督恢复执行并扣押财产15万余元。
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9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6件。
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96件。持续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促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规范办理。
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对依法作出不起诉的案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意见47件并跟进监督落实,杜绝“不刑不罚”现象,推进依法行政。
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扎实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立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
对辖区住宅小区、超市等公共场所电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通过磋商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公共场所电梯规范化管理。
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追偿国有财产损失3.525万元。
以数字检察战略实施为契机,重点围绕危险驾驶罪、偷越国(边)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三类犯罪,应用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实现全流程数智赋能,有效提升检察办案效率。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异常数据中锁定有效监督线索47条,成案12件。
四、坚持从严标准,夯实作风根基,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检察铁军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党组领学、党支部研学、党员自学,全年召开党组会议2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党支部集中学习32次,开展政治轮训覆盖干警385人次。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就重大敏感案事件办理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
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4次,及时分析研判预警,坚决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从严抓实保密工作,筑牢保密安全防线,有效防止失泄密情况发生。
深入推进人才强检战略,持续优化人员配置,提拔使用科级干部1名、调整中层干部2名、遴选员额检察官1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
在“育”上出实招,深化以赛提质,组织骨干力量参加检察业务竞赛、庭审观摩评议等活动,2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官助理”。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促”,组织领导班子开展问题清单及四个专项整治等查摆。
积极配合县委巡察工作,扎实做好上级检察机关政治督察、内部审计“回头看”专项检查整改。
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14次。
搭建廉洁文化建设载体,联合县妇联等部门设立家长学校,推动清廉理念在家庭落地。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12件。
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侦查监督工作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并积极落实审议意见。3名领导班子成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情况报告,并接受述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听证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切实将监督转化为履职动力。
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办理,参与公开听证41次,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和公信力。深化检务公开,规范信息发布,通过典型案例解读、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20余场次,发布检察资讯430余篇。
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刑事诉讼各环节合法规范。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全年评查案件9次345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推动办案质量持续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