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业主大会能不能直接否决业委会的工作报告?
小编回答: 能否决,这是业主大会的法定权力。
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业委会只是它的执行机构,《民法典》第278条明确规定,审议业委会工作报告是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之一,不是走个过场,而是真正有权审查、有权否决。
业委会在开会前15天,要把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书面公告给全体业主,到了业主大会上,业主们可以对报告里的具体事项提出质询,要求业委会当场说明解释,如果报告通不过,业委会就得重新整改。
说白了,业委会的权力来源于业主大会的授权,它的工作必须对全体业主负责,如果业委会拒不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严重失实,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反映,请求介入指导监督,情节严重的,受损害的业主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决定。
各地对业主大会表决的具体程序可能有差异,建议参考本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咨询当地住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