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物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物业清理楼道杂物,不构成侵权!
小区楼道、楼梯间
本是火灾来临时的生命通道
却长期被一堆“老大难”问题困扰
居民为图方便
楼道变“私人仓库”
物业想清理
却怕担责、怕被找麻烦
3月9日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
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中提到
“营造崇法尚德社会环境。判决物业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督促无果后清理楼道杂物不构成侵权……”。
该起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的案例
是2025年6月的一起
因物业清理楼道杂物引发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该案中,广西南宁某小区业主刘某,长期占用地下停车场区域堆放私人物品。物业公司张贴通知,指出刘某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清理,逾期将视为无主物处理。因刘某未履约,物业安排人员回收物品,刘某发现物品遗失报警,物业随后将物品送至指定地点,但刘某以缺失为由拒收,导致物品被拉回回收站。刘某遂起诉物业索赔12419元。
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违反法律及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已尽到告知义务,清理行为符合规定,且在事后按要求返还物品,履职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
平时看似不起眼
但在火灾发生时
它们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楼道是逃生通道,不是私人空间
杂物堵的是楼道,险的是生命
请自觉清理楼道杂物
配合物业、社区开展消防隐患整治
共同守护家园安全
也提醒各物业服务企业
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加强小区日常巡查力度
及时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全力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素材来源:江南法院新闻眼、中国新闻社
▌编辑:安徽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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