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合法权益 传递法治温度
新闻内容
最高法、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及的案例备受群众关注:一起人工智能侵权案,彰显对新兴事物的向善司法引领;一起网络“开盒”案,亮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司法态度;一起正当防卫案,重申“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正义坚守;一起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案,传递对新就业群体的温馨关怀……
一起来关注法院、检察院积极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法治实践和有益探索。
AI生成不准确信息,服务提供者不担责
【案情】2025年6月,梁某运用某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AI输出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试图修正该错误信息,但AI依旧回应称该校确实设有该校区,并提出若有误差将提供10万元赔偿。直至梁某提交该校招生相关信息后,AI才确认此前生成了不准确信息。
梁某主张,既然AI做出赔偿承诺,某科技公司便负有相应责任。该不准确信息给他带来误导,让他遭受损害,于是向某科技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9999元。
【说法】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指出,人工智能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自然无法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同时,AI自主生成的所谓“赔偿承诺”,也不能被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正式意思表示。案涉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属于技术服务类型,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产品,因此不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值得关注的是,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方需要对法律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违法信息履行严格的审查义务,而对于那些一般性的不准确信息,现行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若要求某科技公司核查生成的海量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这显然超出了当下的技术实现能力。同时,某科技公司已经在显著位置显示了AI生成内容功能局限的提醒标识,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故不具备过错。
【专家点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指出,这是我国目前首例因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幻觉”引发的侵权纠纷。这不仅是技术层面的人工智能挑战,更是法律实践领域的交叉难题。而该案所涉及的核心争议问题,正是当前国内外理论界与实务界广为关注、热烈讨论的话题。审理本案的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兼顾民事权益保护与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考量,最终依法对相关争议问题作出了裁决,这对理论与实践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网络“开盒”不是游戏,违法者要赔偿且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案情】3年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成某某在Telegram(即“电报”应用)特定的频道与聊天群组中担任管理员,同时伙同他人实施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当时,这些Telegram频道内的成员账号数已超过三万个,相关群组成员账号数达五千多个。
赵某、成某某将这些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行踪轨迹等内容,在上述频道与群组内进行公开传播,同时编辑、发布了针对他人的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性质的言论和信息。
法院经审理后指出,赵某、成某某设立了一个专门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通信群组,发布了与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的信息,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一万元罚金。
【说法】本案核心争议聚焦于赵某、成某某行为是否属于设立实施违法犯罪的网站、通信群组行为范畴。据司法解释明确,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设立”概念涵盖两种情形——既包含直接创建网站、通信群组,也包括已设立的网站组主要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赵某、成某某在频道与聊天群组里,他们非法获取公民隐私信息和针对他人的侮辱、诽谤类内容,结果引发严重的网络暴力现象。法官指出,网络“开盒”行为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这一点不容忽视。。而这些“开盒”的违法者呢,不仅要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同时也面临着行政处罚或是刑事处罚的可能。
当“开盒”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时候,可能会因为非法提供公民信息而被处以行政拘留。而当“刑事立案标准之后”,就可能涉及到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是还有其他犯罪行为伴随的话,那可能涉及侮辱罪、诽谤罪甚至是寻衅滋事罪。同时,法官强调,这类行为不仅会带来法律层面的责任,也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专家点评】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教授李怀胜指出,网络“开盒”类案件展现出显著的危害泛化特点,其社会危害性呈指数级上升。他强调,司法机关并未将此类行为当作“恶作剧”轻易放过,反而果断采取行动,以刑罚手段切断网暴的黑手,进而打破网络空间里的“匿名错觉”。
从本案来看,司法机关的坚定态度,既是对具体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也是在网络空间治理上的一次重要实践突破,充分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视与决心。
转化型抢劫中致不法分子死亡,依法认定正当防卫
【案情】今年1月的某个凌晨,持续的狗吠声惊醒了居住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某小区内的王某全家。王某的妻子袁某立刻打开家中的监控应用程序,发现隔壁房间有窃贼(刘某)闯入。王某随即让妻子袁某迅速报警,自己则走到隔壁房间门口,紧紧握住房门把手。刘某察觉到自己被困在房间里后,猛地拽动房门。僵持过程中,王某看到民警还未到达现场,于是让妻子袁某去厨房取刀来防身。紧接着,刘某用力拽开了房门,夺门而出并试图夺取刀具。慌乱之际,王某手持刀具挥舞,刺中刘某胸部等多个部位将其制服,王某和他的妻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事后经过检查,确定刘某已经死亡。
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提请检察机关对王某批准逮捕,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介入引导侦查后,通过实地复核证据,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说法】检察官指出,刘某的行为符合刑法中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严重威胁着王某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王某为抵御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专家点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虞浔指出,检察机关精准识别了刘某行为从入户盗窃到暴力抗拒抓捕的转化型抢劫属性,其行为已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不仅是对刑法正当防卫条款的正确适用,更能帮助人们摒弃“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认知,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与实践价值。
公益诉讼解“算法之困”,提升快递员派费提现比例
【案情】2025年初,一则关于快递网点算法失衡的线索传入上海市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接信后,主动联合工会展开行动,随机选取数十家快递网点作为调查对象。调查过程中,采用访谈询问(针对快递员与网点管理人员)、发放问卷调查、调取相关书证、运用可信时间戳技术固定关键证据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快递网点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一是对延误、投诉等情形设置的罚则数量较多,且罚款系数偏高,甚至出现了“投诉即扣费”的极端情况;二是派费计价与支付规则不合理,派费需经“总部—加盟商—快递员”多层转拨,存在延迟派发的可能;三是部分企业在派费提现比例的协商与公示程序上落实不到位,缺乏透明性与规范性。
2025年5月,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起一场多方参与的听证会,邀请快递员代表、工会、主管部门及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于听证结果,检察机关提出建议,主张主管部门指导企业优化算法规则,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主管部门接到建议后,迅速行动,深入企业开展针对性指导工作,鼓励企业优化算法设定与完善劳动规则。相关企业总部积极响应,对覆盖全网的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进行全面优化,已将派费直达机制推广实施,有效提升了快递员的派费提现比例。
【说法】办案检察官指出,针对新就业形态下的算法规则优化问题,检察机关联合工会、主管部门与企业展开协同工作。检察机关借助检察公益诉讼与“一函两书”机制的衔接优势,深化“府检协作”,由行政机关主导推进,各方共同鼓励支持企业从核心算法源头开展治理,签署覆盖全网的算法协议,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专家点评】本案堪称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标志性司法实践,构建了“检察监督+工会协调+行政指导+企业自律”的协同治理体系。虞浔指出,检察机关将算法规则纳入公益诉讼范畴,精准破解“算法黑箱”;工会依托“一函两书”机制同步发力,推动企业从源头优化算法协议,实现派费直达、规则透明,让劳动者切实受益。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2026年03月18日第11版))
考点分析
可能涉及的考点:
1. 法治建设与公民权益保护:该新闻涉及多个典型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新时代背景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如人工智能侵权、网络“开盒”、正当防卫、劳动者权益等,反映了法治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和对新兴问题的回应。
2. 正当防卫的认定与适用: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本案中对转化型抢劫的正当防卫认定,涉及对刑法第20条的理解与适用,是考查学生对正当防卫构成要件、边界及司法实践的重要内容。
3. 网络空间治理与法治意义:网络“开盒”案体现了国家对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视,涉及网络暴力、隐私保护、网络犯罪等,与“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这一重要理念密切相关。
4. 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规制:AI生成不准确信息案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规制问题,包括技术责任、民事侵权、算法透明等,是考查学生对科技发展与法律适应关系的理解。
5. 公益诉讼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快递员派费提现比例案展示了公益诉讼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作用,涉及公益诉讼的范围、程序、社会意义等,体现了法治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
高考可能的设问角度:
1. 结合案例,说明我国在法治建设中如何体现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2. 从法律角度,谈谈网络“开盒”行为为何被认定为违法,以及其对社会的危害?
3.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过程中,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法律责任?请结合案例说明。
4. 公益诉讼在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作用是什么?请结合案例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