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

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年3月24日高安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年来,在宜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精心指导和高安市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制度功效,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1.备案登记推进有序。严格按照备案范围和要求,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接收、登记。2025年,共接收各类报备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市政府报送《高安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备案规范性文件7件,政府有关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8件。法工委对报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所有报备文件均按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纸质备案登记与数据库录入,做到了及时、规范、无一遗漏。截止2025年底,共完成115件规范性文件分类入库。2.审查纠错及时有力。采用“统一登记、分口审查、集中研判”模式,重点围绕文件是否与上位法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影响公平竞争、是否不当减损群众权益等核心要点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审查。2025年15件文件经审查全部符合规定予以备案存档。坚持“有错必纠”强刚性,对数据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回头看”,对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要求,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废止,确保问题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全年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2025年未收到有关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未收到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提交的审查建议。1.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高安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江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使用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组织人大机关干部、“一府一委两院” 及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条例》、《办法》内容,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全年共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2场次,覆盖100余人次,切实提升了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同时,通过市人大微信公众号、赣政通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群等平台,广泛宣传《条例》和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序参与审查建议,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备案审查工作的良好氛围。2.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完善《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报备范围、时限、材料规范及审查标准,细化“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反馈—归档”闭环流程。坚持每年听取一次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25年3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督查要点,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9月1日至10日,法工委联合市司法局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市民政局、市农村农业局等20个市直单位,杨圩镇、村前镇等10个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强化责任担当等意见建议3条。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协调,全年3次指导、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按照《条例》规定,规范、及时地报送规范性文件,年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双备案制。3.聚焦关键环节,强化规范建设。规范报备接收流程,实现“有件必备”。明确报备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条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材料,并通过江西数字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同步上传入库。强化审查能力建设,确保 “有备必审”。坚持 “合法性审查为主、适当性审查为辅” 的原则,构建 “形式审查 + 实质审查 + 专业审查+联合审查” 的多层次审查机制。在形式审查环节,重点审查报备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在实质审查环节,围绕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是否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位法精神一致。在专业审查环节,由市司法局组织法律顾问团对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集体讨论研究,提升审查意见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联合审查环节,法工委自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规范性文件内容分类送对应的人大相关专工委开展同步审查。4.紧盯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清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权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要求,6月底,开展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现行有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清理工作,均无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高质量完成了清理工作。一年来,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部署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审查能力需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而法工委现有人员力量和专业知识结构,与全面深入开展实质性审查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法治素养还有待提高;二是报备意识和质量有待加强。个别制定机关对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报备不够及时、材料不齐全等现象,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比较滞后;三是社会参与度相对较低。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不大,公众知晓度不高,审查建议渠道不够畅通,尚未形成“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格局。2026年,法工委将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助力法治高安建设。1.强化责任意识,督促依法报备。加大宣传和沟通力度,进一步提高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履行报备义务,提高报备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完整性。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审查能力。建立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重点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及重点领域法律法规,邀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开展专题授课。通过建立专家咨询库、开展联合审查等方式,提升审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大审查力度,提升审查的精准性和针对性。3.完善审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审查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和时限。健全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商机制,规范审查意见的提出、反馈和督办程序。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顾问团等参与备案审查新途径,提升审查工作的公开性和公信力。4.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统筹下,法工委加强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协同配合。加强与上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等沟通协调,加大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督导力度,全面有序有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附:2025年度高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表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