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县人大社会委、常委会各委(室)协同配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25年,县人大常委会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审查主体没有收到“一府一委两院”、镇街人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收到“一府一委两院”对县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没有收到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县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二、工作情况
(一)扎实开展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2024年12月份,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推荐了怀城街道作为我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试点。2025年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开展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怀城街道列为全市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试点以来,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方案》,对怀城街道人大工委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学习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全市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课件,指导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建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2025年7月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试点镇街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怀城街道人大工委按照应清尽清、应报尽报的要求,对2023年以来出台的街道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同时,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将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扩大到全市所有镇街的准备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到部分乡镇进行了调研了解,与乡镇人大负责同志及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提前沟通交流。
(二)加强沟通协调。一是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随时报告工作中经常性问题,及时沟通,积极争取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比如,就广东数字人大备案审查平台县人大管理员授权系统操作的一些不熟练问题,主动请示沟通对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完成操作内容。二是加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之间的协作配合,合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镇街人大的联系,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走访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日常工作指导,答疑解惑,并动态了解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情况,督促提醒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及时报送备案。此外,在微信工作群上不定期推送全省、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资料、先进地方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典型案例等,供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学习,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素质。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持续加强业务学习,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一是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新修订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不断加深理解掌握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工作程序等具体规定。二是加强学习理论与实务,认真学习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认真学习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课件资料,征订学习有关专家学者联合编写的《备案审查教程》,不断提高对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特点的认识,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理工作能力。
三、存在问题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清醒地认识到备案审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一些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内涵和外延把握不准,备案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后,因业务交接不及时,新接手的人员对备案审查业务不了解,业务衔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普遍存在工作人员没有法学背景,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比较缺乏的现象,备案审查力量还有待进一步增加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四、2026年工作打算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将进一步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继续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高我县备案审查监督实效。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努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学习,加深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素质。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答疑解惑,不断加深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范围、内容、格式和标准等内容的理解,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络。密切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联系,争取指导、帮助和支持,及时了解掌握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动态,与时俱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镇街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的沟通联系,推动信息交流和搞好工作协调。加强与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业务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弥补备案审查能力不足问题。
(四)进一步做好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着力增强制度刚性,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交换看法,持续跟踪并督促制定机关纠正,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