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据《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及省市人大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备案工作规范有序。全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县政府文件2件,政府办文件2件,县检察院文件1件。所有文件均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备案,报备率100%,实现了“有件必备”。
(二)审查工作全面深入。坚持依职权审查与专项审查相结合。法制工委对所有报备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相抵触、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经审查,2025年报备的文件均符合法律规定,已予以备案登记。
(三)专项清理成效显著。根据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工作部署,法制工委积极履职,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点排查了是否存在妨碍公平竞争、限制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通过清理,修改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拟定修改1件,保留14件,有效维护了法治统一和营商环境的公平公正。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准审查方向。始终将政治性标准作为备案审查的首要标准。我们将备案审查工作置于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学习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确保审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强化制度执行,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优化了从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到反馈的全流程管理。依托河北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了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审查的全流程电子化,提升了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坚持刚柔并济,推动“有错必纠”。在审查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可能存在瑕疵或理解分歧的文件,及时会商沟通,与制定机关充分交换意见。通过柔性监督,督促制定机关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既维护了法治权威,又促进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审查质效。针对备案审查专业性强的特点,我们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县人大举办的业务培训,提升法律专业素养;另一方面,继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专业性较强的文件进行辅助审查,确保审查结论的准确性。
三、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审查力量仍显薄弱。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规范性文件数量增加,且涉及领域越来越广,现有工作人员在应对复杂专业问题时,精力和专业能力仍有不足。二是主动备案审查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个别单位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心审查发现问题不愿报备现象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三是数字化应用水平需进一步提升。虽然已接入省级平台,但在利用大数据进行智能比对、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应用还不够熟练,信息化赋能审查工作的潜力尚未完全释放。
四、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法制工委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提升审查质量为核心,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新修改的监督法及备案审查条例,切实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使命感。将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
(二)聚焦重点领域,提升监督实效。结合全县改革发展需求,适时开展重点领域(如乡村振兴、生态保护、营商环境等)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审查。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制定机关的业务指导,推动审查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提高文件制发质量。
(三)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县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总结提炼审查经验,统一审查标准。
(四)夯实工作基础,推进智慧审查。持续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熟练运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