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填报年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的要求,规范填写。特别注意:市场主体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填报时的实时信息;其余信息为截至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二是涉及报送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信息、疫苗生产企业年报信息、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信息的各类市场主体,其报送授权是由各级海关、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应报送名单”并导入系统的,如有问题,可及时向相关机关反馈。(社保咨询电话:12333;海关咨询电话:95198、12360;外商投资咨询电话:010-62911406、010-55579534;税务咨询电话:12366)。
三是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并公示后,在报告年度6月30日24时前均可修改并重新提交、公示;修改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