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兴安县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
2026年5月8日上午,在兴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兴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国庆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262件,审执结4889件,结案率92.91%,法官人均结案163件,16项审判执行质效指标全部达标。
获得荣誉
全国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全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严惩刑事犯罪
推动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45件,同比下降36.86%,审结235件,判处罪犯301人。
审结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案件23件35人。
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25件27人。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案件19件20人。审结电信诈骗犯罪及关联案件57件64人。
惩贪治腐让根基更为牢固
严惩贪污受贿案件,审结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7件10人。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件8人。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15人。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轻微犯罪,依法适用缓刑83人。
对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的,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99件253人。
服务中心大局,
护航经济发展稳步前行
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审结涉企商事案件1814件,标的6.68亿元。深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审结破产清算案件1件,清理债务1293万余元。
开展“桂在执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执行行动,高效化解涉企执行案件1071件,为企业追回欠款5070万余元。
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邀请23家企业代表走进法院开展普法宣传座谈,增强民营企业的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以法治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重,审结行政案件46件。
深化府院联动,注重发挥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主导作用,促成行政诉讼案件和解撤诉3件。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审结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39件47人。
升级改造“灵渠景区法官工作室”,推行“专业化审判+多元化修复+常态化宣传”一体化机制,将司法服务融入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融入灵渠保护发展大局。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建设,深化矛盾源头化解。
选派法官、法官助理常驻县综治中心,开展立案登记、法律咨询、指导调解等工作,全年在综治中心现场登记立案64件,参与化解纠纷107件,当场化解纠纷35件。
溶江法庭依托与溶江镇综治中心合署办公的便利优势,共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47件,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审结涉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纠纷案件88件,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每月15日院长接待日制度,院领导共计接待来访人员80余人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57个。
践行司法为民,
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积极推广应用要素式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让不熟悉法律规定、诉讼流程的群众也能准确提出诉求,便捷参与诉讼。
推广应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律师服务平台,推送覆盖1500余人次,实现诉讼事务“掌上办”。
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采取上门立案、远程开庭、上门开庭的方式,让司法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人性化。依法为经济困难群众减免交诉讼费15.7万元,不让“没钱”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绊脚石。
坚持民生无小事,司法有温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432件,审结3245件,调撤率 44.58%,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356件,调解和好26件,家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14%,有效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427份,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尽责带娃。
秉持“小案件”关系“大民生”理念,审结劳动争议、医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165件,把审判理念从注重“结案”转到同时更注重“解纷”。
受理首次执行案件1491件,执结1330件,执行到位金额1.3亿余元。拘传被执行人300余人次,拘留9人次,发布悬赏公告6人次,移送追究“拒执罪”1人。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秉持公正与善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暂时遇到困难,无故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灵活使用执行和解、分期履行、以物抵债、暂缓执行等方式执结案件168件,对企业采取“活封活扣”19件,让企业持续经营、分期还债,帮助其渡过难关。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面对“执行失能”的客观现实与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境的双重难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秉持“应救尽救”原则,全年共救助6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0.67万元,切实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优秀传统文化理念融入定分止争,用有温度的裁判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让司法裁判成为社会文明的“风向标”。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43件,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诚实守信市场交易规则。
审结“婚恋索财、高额彩礼、闪婚骗财”类案件26件,判决或调解女方返还彩礼91.3万元,坚决否定借婚姻恋爱为名索取高额财物的行为。
深化司法改革,
审判质效好中向优
建立“全员参与、全程管控、全面覆盖”的精细化审判管理体系,实行“月计划、周调度、日推进” 工作机制,16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均在最高人民法院设定的区间值内。
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压实审判组织法定职责,完善“四类案件”监督和案件阅核制度,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越位”。全年院庭长阅核案件686件,组织召开审判委员会43次,讨论案件152件。常态化评查案件720件,抓实评查促改,不断提升案件质量。
积极推进数字化法院建设,全面使用全国法院“一张网”办公办案。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网上立案2914件,网上开庭176件,网上调解成功28件,电子送达法律文书10000余份。
坚持从严管党治院,
锻造过硬队伍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轮训等制度,不断提升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工作13次,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到全县中心大局中去谋划,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与县委中心工作保持步调一致。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推进党建与审判执行业务深度融合。开展“重走长征路”主题党日活动,让干警在沉浸式体验中坚定理想信念,凝聚奋进力量。
坚持把提升司法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常态化、精准化业务培训机制。全年围绕新型复杂案件审理、数字司法应用、司法改革热点等重点难点,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各类业务培训100余场次。重视青年干警培养,开展法官助理技能竞赛、书记员庭审记录竞赛等活动,结合多种形式进行传、帮、带、教,助力青年干警“拔节成长”。3篇案例分析分别荣获全区法院案例分析三等奖、优秀奖。
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认真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干警“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主动接受监督,
持续增强司法公信
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县政协报告通报法院工作情况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视察调研、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120余人次。
全力支持县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监督,依法接受县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审案件215件。
一是在政治建设上突出新成效。
二是在服务大局上实现新作为。
三是在司法为民上谋求新突破。
四是在深化改革上展现新担当。
五是在队伍建设上焕发新气象。
END
图 片| 陈晓钰、高燕
编 辑 | 陈晓钰
初 审| 张 睿
终 审| 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