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
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根据《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于即日起至5月31日实施2025年度区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及2025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一)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在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还须按要求进行年报。
二、参检方式
此次年检、年报采用网上申报提交方式,不接受线下提交材料。各区本级社会组织自2026年2月10日起登录“江西省民政厅”(http://mzt.jiangxi.gov.cn/),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江西社会组织”,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业务,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6月1日零时关闭网上填报通道。
三、年检程序
(一)在线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并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二)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
(三)将取得初审意见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慈善组织:需提交审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须报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扫描上传系统。
(四)系统反馈年检结论或年报通过后,及时携带一份年度工作报告书、一份财务会计报告(慈善组织:携带一份年度工作报告书、审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需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以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交到区审批局二楼民政窗口或区民政局320室。
四、年检结论以及相关要求
区民政局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严格按照《关于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吉市民党字〔2022〕19号)、《吉安市市级社会组织“两个覆盖”集中攻坚行动“集中组建”工作方案》(吉市民党字〔2023〕15号)的要求加强党建工作,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相关情形(详细见附件1、2),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组织有关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情况出具初审意见,重点检查的事项应包括: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是否同步谋划;
2.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社会组织和党组织是否共同搭建活动载体,教育党员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和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从业、诚信从业,促进行业自律;
4.社会组织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5.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保障和合理使用,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党务工作者是否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
(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应当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从2026年度开始,请各社会组织每季度通过“江西省民政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组织活动管理”上传助力“四个服务”以及重点活动情况(附件4),相关内容将作为年度检查结论评判重要方面。
地址:区行政审批局二楼民政窗口
电话:8222085
吉安市吉州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识别二维码获取附件1-4)
编辑:孙娟娟
审核:张丽萍
终审:刘建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