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划重点!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及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
- 2026-10-11 16:05:25
2025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

报告显示,“十四五”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量质齐升,有效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报告也指出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包括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不足、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还存在障碍、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科技金融支持成果转化效能亟待加强。
根据报告,下一步,我国将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构建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再上新台阶,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6年8月27日,《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大常委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公布。 |
科技部副部长 陈家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融合的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长期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大力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和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取得显著成效,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现从“点上突破”到“系统推进”的转变,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科技强国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工作主要进展和成效
“十四五”以来,我们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完善政策支持和市场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量质齐升,有效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2020年到2024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从2.83万亿元增长到6.84万亿元,增长幅度达到141.7%。新技术应用支撑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不断壮大,2024年规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较2020年增长42%,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前沿领域正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实现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下放,明确了对成果完成人的奖励比例,完善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健全了技术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法治环境持续优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各部门围绕科技成果评价、收益分配、创业投资、科技金融和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等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强化统筹部署、全链条支持。各地方细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纷纷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条例,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文件200余件,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央地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
(二)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难题逐步破解。加快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出台《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指标纳入“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评估、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截至2024年底,高校院所累计建设技术转移机构2364家,较2020年的1953家增长21%。全国高校院所2024年度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以及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方式转化合同总金额2269.1亿元,较2020年的1253.5亿元增长81%。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内在动力。2020年以来,40家试点单位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合同总金额达到年均40.6亿元,比试点前翻一番,带动30个省区市700余家单位开展省级试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10家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试点,在对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进行长周期整体评价等方面探索经验做法。
(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速融合。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不断加力。支持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提高至120%。强化中央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的考核,将研发费用增量视同利润加回。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不断增强。2024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社会比重超过77%,企业参与或牵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占比接近60%,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73.7%。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合不断深化。2024年,企业以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方式委托高校院所的合同金额达2010.7亿元,比2020年增长1.9倍。围绕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生物制造等重点产业链建成一批创新联合体,有力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转化生态进一步优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科技服务业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全国一体的技术市场服务网络加快形成。技术经理人作为新职业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布局建设36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累计培训技术转移人才超11万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加快布局。大力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建设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200余家概念验证中心加快建设,2400余家中试验证平台进入梯度培育储备库。科技创业孵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24年底,全国孵化机构数量超1.5万家,在孵企业和团队超50万家,累计培育上市(挂牌)企业近6000家。跨区域和国际技术转移能力稳步提升。加快建设北京、上海、深圳3大技术交易所,布局建设12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深入开展“科技援疆”等东西部科技合作。启动建设一批“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优化布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有序推进。编制《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建设长三角、西部、西安等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区域中心,累计2.4万余项高水平成果入库。
(五)加快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成效。科技金融政策与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出台《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等系列政策文件,形成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组合拳”。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推动北京等13个地区优化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投基金支持作用持续增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700余家科技型企业,带动地方设立成果转化基金总规模超过1400亿元。加快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预计带动地方资金、社会资本近1万亿元。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联合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设立科创基金。银行信贷以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截至今年9月末,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3.56万亿元,同比增长22%。设立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联动实施“创新积分制”和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合同金额达2.56万亿元。多层次资本市场赋能科技成果转化。A股市场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数量占比超过一半,科技板块市值占比超过1/4。北交所上市公司超九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债券市场“科技板”,银行间市场约280家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6700亿元。科技保险有效护航成果转化。2024年,保险业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活动提供风险保障约9万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成为抢占创新制高点、塑造发展新优势、赢得大国博弈的关键。着眼科技强国战略目标,对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要求,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
(一)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不足。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投入不足。2024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2500.9亿元,占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比重为6.9%,投入金额不足美国的1/4。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尚需完善,科技领军企业亟需培育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之间协同攻关效能未充分释放,前沿性、颠覆性技术领域高质量成果供给还需进一步丰富。精密仪器等领域的核心零部件和材料自给率较低,基础软件生态还不完善,部分关键核心技术仍存在短板。
(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企业对高水平科技人才吸引能力较弱,在重大科技项目指南编制、立项评审等环节中的参与度、话语权仍显不足。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深度和力度还不够,高校院所科研项目的选题立项和产出成果存在与产业实际需求脱节现象,高校院所和企业间人才流动不畅。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途径和方式有待完善,科研人员参与转化的积极性有待提高。部分民营企业资金实力欠缺、专业人才匮乏,不愿或无力开展科技成果的引进和转化。
(三)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还存在障碍。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科技、国资监管等政策,需进一步加强政策合力,更大力度激发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有待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在科研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还不够高,部分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职责不清,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不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成果转化政策和机制不健全。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四)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能力不强,在成果评价、投资运作及产业对接等环节支撑能力有待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职业发展通道不畅,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权益保障不足。创业孵化机构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孵化器运营模式单一,综合服务能力薄弱。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数量偏少、能力不足、开放不够,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战略前沿领域还需加强前瞻布局。跨区域和国际技术转移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五)科技金融支持成果转化效能亟待加强。创业投资总量不足,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不够。部分地方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在投早投小方面作用发挥不够。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包容度不足,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商业银行对轻资产科技企业的支持需进一步加强。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尚未形成覆盖研发、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和产业化全链条的服务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加快制定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再上新台阶,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增加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加强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比重,加大长期稳定支持。突出国家战略需求,部署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实施中,对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研制、产业培育实行同设计、同推进、同考核。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
(二)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内在动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将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作为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方向,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组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完善企业牵头创新联合体组建运行机制,建设国际一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中试和示范应用。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按照国家规定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三)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实施相关政策科技创新一致性审查,推动国资监管等相关政策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协调机制,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打通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深化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改革,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重要指标。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入推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实行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学科评估改革,自主科学确定“双一流”标准,引导高校主动对接产业需求。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推动高效审评审批、监管模式改革。
(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一批专业孵化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强化成果转化收益和职称晋升等政策保障。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建强国家大学科技园,推进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优化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布局,引导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健全国际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网络,拓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国际市场和应用场景。
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常办秘字〔2026〕4号),国务院组织科技部等部门和单位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内生动力
(一)建立健全符合我国高等教育特点的高校评价、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分类指导高等学校在“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中,科学合理地把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重要内容,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构建包含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内容的学科评测体系。下一步,将指导高等学校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考核评价重要指标并提高权重,为优化调整学科结构提供支撑。
(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深入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推动试点地方和试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等业绩纳入代表性成果。下一步,将研究起草深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政策文件,完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
(三)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现行有关政策已明确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下一步,将持续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相关配套条件的成熟度,统筹研究技术成果的具体形式。
(四)细化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将细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有关规定,明确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责任、义务和免予问责追责情形。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领域尽职合规免责条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下一步,将研究起草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有关文件,对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尽职免责作出专门规定,推动相关部门立足职能细化配套举措,引导各类创新主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尽职合规免责制度。
(五)加强“对赌协议”相关事项管理。为规范股权投资和企业治理,在首发上市审核中对“对赌协议”提出四项监管要求,明确拟上市公司不能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对赌协议”不应导致拟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不应和拟上市公司市值挂钩、不应存在严重影响拟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下一步,将持续做好拟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把关,加强运行效果的跟踪评估。国务院国资委将建立健全中央企业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制度,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基金规范投资协议管理,不得滥用对赌条款,并指导地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一)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的关键作用。健全研用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实施并主导科技成果转化。在指南编制、立项评审、项目验收中,增加来自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专家数量。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创新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下一步,将建立健全推动项目、平台、数据、人才等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的政策体系。提高企业在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决策中的参与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显著提高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比例,赋予牵头企业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参与单位决定权、经费使用自主权。
(二)发挥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需求创造和示范带动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实施中央企业原始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化增强中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23个创新联合体,86家中央企业参与,吸引1000余家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攻关。以应用场景开放为牵引,部署应用示范项目,实现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发挥中央企业所属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作用。下一步,将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推进落实中央企业原始创新支持政策,加快中央企业创新联合体提质升级,加大场景开放共享和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力度。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企业研发投入的有效性。强化税收优惠激励,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化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将研发投入、创新成效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建立研发费用增量视同利润加回等机制,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研发绩效。规范拟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认定和信息披露。下一步,将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企业利用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逃避税行为依法加强审计和征管。
三、完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体制机制
(一)积极探索“产业出题、科技解题、市场阅卷”的协同转化模式。改革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模式,持续完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的重大任务凝练和组织实施机制,常态化征集企业需求;健全“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的项目验收机制。创设并推广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开展创新产品从需求、研发到应用推广的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产业创新工程。下一步,将一体推进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标准研制、产业培育,加快攻关成果应用和迭代升级。将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作为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方向,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二)优化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和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试点,推动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变革创新。建设76家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12家未来技术学院、50家现代产业学院以及一批专业特色学院,持续完善科教融合、产教协同的人才培养机制。下一步,将健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协调机制,推动教育科技人才平台基地协同布局。优化完善交叉学科布局,推动教学组织模式变革创新。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三)加大场景培育和开放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推动新领域新赛道、产业转型升级、行业领域、社会治理服务、民生领域等五大方面22类应用场景培育开放,扩大生产场景、工作场景、生活场景供给。引导中央企业布局开放超1200个“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促进技术与场景深度融合。下一步,将继续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推动一批标志性重大应用场景项目落地,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开放应用场景,构建科学规范的场景征集、遴选、发布机制,以场景牵引科技成果转化和规模化应用。
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效能
(一)探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枢纽平台。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聚焦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布局建设89个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国家大学科技园加快优化重塑,布局建设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构建制造业中试平台梯度培育体系。下一步,将加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体系化布局和建设,以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为重点,建设贯通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枢纽平台。
(二)发展壮大专业化服务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科技服务机构培育体系,建设1.5万家孵化载体、245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家高新区布局建设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统筹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工作,探索建设集成“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标准认证”功能的区域性转化服务平台。下一步,将继续发挥国家高新区作用,加快集聚科技资源。引导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探索多元化组织模式,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和资源整合能力。强化科技赋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推动出台《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规范》。指导中央企业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等方式采购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以下统称“三首”)产品,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下一步,将持续完善“三首”认定标准管理体系,简化申报认定程序,强化应用导向和工程牵引作用,研用协同推广“三首”产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采购“三首”产品绿色通道机制。
(四)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完善技术经理人队伍培训大纲和教材,建设一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加强技术经理人培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全国近一半省份已出台有关配套政策。下一步,将制定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探索将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或股权用于技术转移人员奖励,完善考核评价机制。鼓励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完善技术经理人相关标准和工作规范。
(五)加快构建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金融服务体系。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用好各类金融政策工具,落实落细风险管理、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等专项要求,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金融服务。启动实施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3只区域基金。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规模,截至2025年底,已签订贷款合同金额2.88万亿元。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2025年,112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下一步,将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更大力度投资科技创新。发展壮大并购重组市场,有效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监管,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债券市场“科技板”。
(六)推动科技保险融入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开发,支持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场景模式提供灵活保险方案。将科技保险应用情况纳入保险公司监管统计和绩效评价指标,在监管评级等方面体现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鼓励性政策。支持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成为科技保险创新首发地。2025年科技保险为科技活动提供保险保障近8万亿元。下一步,将加快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保险保障,提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继续支持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科技保险创新实践。
五、加强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
(一)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协调。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统筹重点前沿领域科技和产业发展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实施相关政策科技创新一致性审查,推动国有资产监管、人才评价等相关政策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有效衔接。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则,逐步消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指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下一步,将加快推动出台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强化部门协同和政策衔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畅通转化链条,降低转化成本,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
(二)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2020年以来,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试点,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内在动力,有力促进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科技部、财政部正在牵头研究起草关于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的文件。下一步,将尽快推动文件印发实施,加强文件落实情况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
(三)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制度。近年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推动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在能源、粮食安全等相关行业、领域立法工作中,推动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规定。下一步,将统筹考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衔接,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法规政策。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努力构建体制机制健全、研用一体贯通、服务体系完善、要素配置高效、监管科学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格局,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支撑。
国 务 院
2026年5月27日
来源:中国人大网、秋凡科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