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检”阅丨凌云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 2026-10-14 14: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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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美兰在凌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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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凌云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2153件,入选自治区级精品(典型)案例5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凌雲白毫”地理标志保护等6项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工作会议作经验交流,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区检察业务优秀集体等市级以上集体表彰10个,涌现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区检察业务优秀个人等一批先进典型,获市级以上表彰50人次。

一、坚持政治统领,
筑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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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核心内容,累计开展学习105次。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举办全员政治轮训5次、专题读书班18期,组织赴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12场次,筑牢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始终严守政治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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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80余件次,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坚决抓好县委巡察、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清单管理、闭环销号、标本兼治,反馈问题全部清零,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形势11次,开展全面自查17次,稳妥处置涉检舆情7起,牢牢守住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不断深化党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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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带头讲授专题党课13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7次。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5名、发展党员7名,党员队伍结构持续优化。精心培育“凌检红心”党建品牌,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获评百色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凌云县创建模范机关示范单位,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显著增强。




二、融入中心大局,
筑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履职根基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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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547人、提起公诉1555人。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走私等涉边犯罪138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29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486人,其中涉缅北诈骗6人,办理的张某等3人诈骗、非法经营案获评全国优秀刑事检察文书提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4人。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19人,起诉行贿犯罪2人,检察环节追缴赃款200余万元,同时紧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向监察机关移送线索4条。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敲诈、“网络水军”等违法犯罪,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100人。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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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实施意见等工作制度6项、惠企举措15项,进企业法治宣讲23场,发放资料3000余份。依法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8人。扎实开展司法执法领域“四乱两执”专项纠治,排查出涉企案件1件,针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不规范情形制发检察建议2份,监督清理涉企刑事长期“挂案”2件。聚焦白毫茶特色产业,联合高校专家智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完善“凌雲白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设立茶产业检察保护阵地、种质资源公益保护机制,相关经验获全区推广。




持续筑牢绿色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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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58人,有罪判决率100%。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涉生态不起诉案件制发检察意见9件,推动行政执法闭环追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9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1件,办理的胡某某等3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区优秀案例。健全“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协同治理机制,办理古树名木保护案件4件、耕地保护案件6件。全面落实恢复性司法,督促修复林地耕地200余亩、治理污染水源地23处、清理固体废物190余吨,增殖放流鱼苗2.1万余尾,追回生态环境损害、资源损失及修复治理费用400万余元。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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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6人,开展政策宣讲40余场次,化解涉农纠纷32起,支持帮扶村资金20万元。办理破坏耕地资源等损害“三农”利益犯罪26件,办理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等涉农公益诉讼案件12件。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活动40余场次,提供现场法律咨询1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以法治力量助推乡村善治。




三、践行司法为民,
用心用情守护民生福祉

用心办好民生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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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刑事犯罪案件37件97人,其中起诉养老诈骗案件5件19人,涉案金额378万元,追赃挽损95万余元。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活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充分运用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89名农民工追索薪资49万余元,办理支持妇女儿童起诉案件3件,其中王某变更抚养权支持起诉案件获评自治区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件33人,发放救助金49.5万元,其中救助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28人,联合多方开展心理疏导35次,为被害人驱散阴霾,送去温情。




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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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72次,开展接访下访268次,受理群众信访件134件,办结129件,均做到件件有回复。扎实开展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成功化解曹某某长达20年的信访积案。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工作,办理听证案件31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围绕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件,督促相关部门补齐监管短板,如针对师德师风监管缺位、校园安全管理漏洞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质行动,消除隐患8处,推动从“办理一案”向“治理一片”延伸。




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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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培育“凌检·春芽”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品牌,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犯罪20人、起诉54人。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20人,不批准逮捕39人,起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39人,不起诉50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23人。强化不捕、不诉后的跟踪帮教,对13名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助力7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4名未成年人实现就业。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发出督促监护令30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670余人次,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开展亲职教育20余场次,推动压实家庭监护责任。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对2名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教职人员建议从业禁止,自主创新研发强制报告专属线索举报平台,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项培训26场次,实现全县8个乡镇、110个村(社区)全覆盖。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15场次,接待5000余人。组建法治副校长宣讲团,创新开展沉浸式、体验式普法活动300余场,推动法治教育进校园常态化,覆盖师生7万余人次。




四、深耕主责主业,
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刑事检察监督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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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件、撤销案件16件,纠正漏捕、漏诉63人,刑事抗诉并改判2件,监督撤案的某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涂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当事人被依法释放,办理的林某某等人抢劫纠正漏捕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案件,黄某某诈骗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保持86%以上,一审服判率保持91%以上。创新“七项措施”推进轻罪案件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适用率提升至43.07%,平均办案天数缩短至6天,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作交流。常态化开展巡回检察,对县司法局及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30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8份,全部整改落实。聚焦财产刑执行难点,监督推动执行到位45.56万元。开展“判实未执”专项监督,监督收监执行8人。

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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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民生重点领域,精准开展民事法律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4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15件、审判活动监督10件、执行活动监督33件、虚假诉讼监督6件。充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筛查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线索,移送立案监督、刑事犯罪线索2件,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唐某系列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4件,精准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相关办案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作交流推广。




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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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堵点难点,出台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工作指引,打通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衔接通道,有效破解“不刑不罚”监管漏洞。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案件、提出检察意见共计82件,如在办理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不起诉案中,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检察意见,督促当事人完成植被恢复13.5亩,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9.8万元。




公益诉讼检察纵深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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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178件,发出检察建议44件,依法提起诉讼17件。推动中山纪念堂完成主体修缮,督促3处县级文保单位设立保护标识,守护凌云县“千年古府”历史文脉。紧盯国有财产流失风险,针对公职人员“带薪受罚”、驾培机构涉税、环境保护税征管等开展专项监督,累计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88.29万元。持续推进茶产业保护公益诉讼,制发1份检察建议获评全区优秀检察建议书,工作经验获上级院转发推广,获《检察日报》《广西法治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报道8次。




五、强基固本,
激活检察队伍内生动力

检察管理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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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态势研判、数据审核、备案审查、考核评价”四项工作机制,出台落实“三个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每季度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专题分析办案质效机制,推动管理模式从结果导向向过程管控与源头治理并重转变。严格落实“每案必检”机制,实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常态化、规范化,如在评查邓某某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时发现释法说理不充分问题,及时督促补正并完善类案文书模板,推动同类问题系统整改。优化检察人员考核体系,以信息化手段推动队伍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成功入选全国检察队伍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单位(全国仅5个,广西唯一入选的基层院)。

队伍素能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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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头雁领航、夺旗争先、青蓝相继”三大素能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办案实效。设立团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主题研讨、读书分享、志愿服务等活动23场次。8名干警获评全区、全市检察业务标兵(能手),1名干警入选全区检察人才库,3项课题获自治区检察理论研究立项,6篇文章获省级调研理论奖项,17篇宣传稿件被省级以上媒体刊发。



数字检察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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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构建“理念+数据+模型+应用”全链条,研发软件6款,自主研发辅助办案办公软件5款,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中,应用法律监督模型39个,筛查监督线索2万余条,共覆盖26个监督场景31个监督点,成案46件,模型成案数量和覆盖面全区领先、全市第一,荣获“全区应用优秀基层检察院”称号。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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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35人次,如邀请县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中山纪念堂公益诉讼案,代表提出的2条保护建议被采纳并推动落实。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接待办理律师阅卷申请458人次。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一网两微一端”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和普法宣传作品1754条。




今后五年工作重点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在筑牢忠诚中把稳检察方向
二是聚焦法治赋能,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在纾困解忧中厚植民生底色
四是深耕主责主业,在强化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图文丨办公室
编辑丨邓许庚
校对丨杨秀袖
审核丨黄兴万
终审丨李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