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请您检阅!
- 2026-10-13 10:35:50



2026年9月29日,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张旭在湖口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五年工作报告。




五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文旅活县、实干兴县”的工作思路,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共办理各类案件3233件,获各级表彰表扬集体12次、个人35人次,先后荣获最高检、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评选的“全国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省检察院评选的全省“优秀示范庭”、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全县党的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一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人才库、一人获评全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另有17人次获全省公诉能手、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



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86件1222人,批准逮捕491件66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09件1715人,提起公诉753件1029人。
批捕、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犯罪案件153件193人。
起诉涉恶案件1件5人。
对30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捕决定,对42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共接收处理群众信访件132件。
累计开展公开听证313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563人次。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9件,发放救助金97.3万元。

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4份,回复采纳率100%。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开展普法宣传40余场,受教育群众8000余人次。





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7件68人、医保基金诈骗犯罪案件7件9人、食药安全领域犯罪案件7件8人、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3件3人。
在检察环节对盗窃等关乎群众日常生活的案件追回赃款100余万元。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5件6人,追回欠薪305万余元。


共起诉强奸、猥亵等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件44人。
起诉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6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1人。
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依法封存111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发督促监护令25份。
聚焦校园周边安全、涉未成年人公共服务安全等重点领域,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0份、磋商函5份。
建成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办案区,设立驻检社工站,打造“赣鄱守未·九润青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引进司法社工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家庭提供心理咨询、社会调查等服务40余次。



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先后选派10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课堂28场,覆盖师生、家长5000余人次。
共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8件68人。
摸排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线索7条。
从严打击涉税犯罪,起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3件18人。
大力整治行业产业乱象,起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13件31人。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案件2件5人。
深入开展“检察官服务团”走访调研活动,入企走访调研188次。






开展立案监督29件,针对违法侦查活动,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55件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5件次。
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件,针对审判程序不规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8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01件,紧盯混关混押、超期羁押等问题,监督纠正监管违法37件次,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7件。
聚焦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监督财产刑执行7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份。
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核查社区矫正对象898人次,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9人次,办理收监执行审查案件5件。





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44件,针对民事执行活动制发检察建议14件,针对民事审判程序制发检察建议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
深化与法院的良性互动,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执行和解,促成和解案件44件,和解金额953万余元。
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提出支持起诉意见37件,帮助弱势群体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追索欠薪81万元。
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16件,对行政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0件。
针对冒名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监督化解,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0件。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8份。扎实开展反向衔接工作,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127份,防止“不刑不罚”。

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1件。
聚焦“河湖库治理、固废处理”等问题,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整治违法排污养殖场2家、清理各类固体废物100余吨。
针对机动车下湖碾压鄱阳湖湿地问题,协同林业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推动违法行为人以“赔偿+劳务代偿”形式承担4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扎实开展“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约35.47亩耕地恢复粮食作物种植。
紧盯医保基金、成品油税收监管、土地出让金等关键环节,督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800余万元。
积极回应社会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切,推动完成古建筑修复1处,6处文物纳入修缮实施计划,清理文物周边环境隐患14处,新设文物保护标志说明牌48处、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牌29处,督促整改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违规施工1处。
围绕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问题开展监督,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回收处置机制,督促回收农业废弃物40余吨。







共运用全国大数据平台法律监督模型117个,成案175件,有效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6件、检察建议4件、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10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件,对刑事裁判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公共安全领域等检察监督场景逐步实现全覆盖。



开展学习教育、组织集中学习60次,开展专题研讨交流203人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8场次。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三会一课”,开展“第一议题”学习99次,带头深学细悟党的创新理论。
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市检察院、县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76次。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筑牢党员思想根基。





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实训、案例研讨,组织参加上级业务培训107人次。
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突出抓好新任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离退休干部等重点对象的教育管理,持续做实政治谈话、谈心谈话全覆盖,用心做好严管厚爱,激发队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4次,召开党风廉政会议10次。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记录报告258条。
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常态化开展办案质效分析29次,流程监控43次,案件评查101件,倒逼司法办案规范高效。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律师阅卷548次。
自觉接受全方位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新闻发布会、检察听证等活动600余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