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检察工作情况
- 2026-10-13 00:22:25


近日,永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永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兰向大会作生态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以来,永泰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永泰生态资源禀赋,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以精准监督筑牢永泰生态司法屏障,扎实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为永泰生态文明建设与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聚焦主责主业
以专业监督守好绿水青山

从刑事到公益诉讼,重拳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物犯罪案件9件24人,受理移送起诉83件111人,提前介入25件次,监督立案9件。部署重点领域专项监督,紧盯森林火灾防控、古树名木保护、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等问题组织专项调查;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建立违法占用农用地查处协作机制,推动治理耕地地力补贴乱象,督促催缴耕地占用税10余万元。
从上游到下游,一体推进重点流域整治。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跟进监督大樟溪下游段砂石转运污染、沿溪污水管道渗漏、水土保持等问题。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监督,督促清理地笼、渔网等非法捕捞工具800余件,并组织增殖放流和普法宣传。同时,综合运用“司法+碳汇”修复模式,牵头与德化、仙游检察院及河长办建立大樟溪上下游保护机制,与连江县检察院建立“绿碳+蓝碳”协作机制,办理全市首例跨区域林业碳汇生态修复案,助推本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从环境到噪音,紧盯群众身边烦心事。针对建筑工地噪音、扬尘、城乡垃圾乱倒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督促整改施工扬尘5处,推动清理违规垃圾堆放点5处,清运垃圾18.5吨。同时,在全市率先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监督追缴环境保护税12.97万元,以征促治,还群众一片清朗天地。

践行恢复性司法
创新“司法+碳汇”永泰模式

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发出公益保护令,责成涉案人员补植复绿549.47亩。实施“刑民责任一体追究”,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4件,引导赔偿义务人主动磋商赔偿生态损害182.66万元,弥补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22万元。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依法起诉29件,责任赔偿171.72万元。
构建“林长+检察长”机制。多部门联动对历年火灾过火林地复绿情况开展专项调查,督促移送涉刑案件线索并成案7件,推动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32件。
创新司法碳汇“永泰模式”。 配合推动“福碳”林业碳汇产品开发,共育“司法碳中和林”230亩。引导涉案人员认购“福碳”近4000吨,相关工作经验做法被市检察院推广。同时因地制宜、因案施策,综合运用增殖放流、异地修复、委托代修、缴纳修复费用或志愿服务、林区巡护等劳务代偿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深化联动协作
凝聚生态保护共治合力

从陆地到海洋,强化“海丝”文脉保护。打造“检护蔚蓝”延伸治理工作模式,在欧乐堡海洋乐园建立检企海洋生态保护检察服务站,加强山海交叉案件协作和经验交流,与长乐、马尾、连江、罗源等检察院联合开展海洋保护普法、迁徙鸟类保护及涉海办案技巧交流,移送山海交叉案件线索5条,开展“海丝”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
从山上到山下,守护多维生态屏障。依托公益诉讼研判平台和大数据模型深挖监督线索,对接县河湖物业可视化巡河平台,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围绕乡村人居环境、耕地保护、生产安全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70份。开展县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及摩崖石刻专项监督,推动治理18处,督促重点文物完成拓印建档、数字化保存。
从机关到乡间,搭建多元生态保护矩阵。聘请县人大代表担任检察护河专员,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建立听证员人才库,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技术协作协议。开展生态法治进校园活动,发放倡议书2000余份。立足县域生态优势和文化特色,创新打造 “1个院内展厅+7个户外实践基地”特色普法矩阵,倡导共护共治生态法治理念。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永泰作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福州都市区重要生态屏障,区位独特。下一步,永泰县检察院将以此次县人大常委会听取报告为新起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立足县域特点和检察实际,强化检察监督,锐意开拓进取,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永泰奋力打造现代化国际城市山清水秀美丽花园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第二检察部 林隆宇
编辑:严彬
校对:林睦茂
核稿:林天飞
发布审核:蔡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