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物业公司每年是否必须向全体业主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小编:必须公示,这是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943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等,虽然法律没写死"必须年度报告"这几个字,但各地住建部门的实施细则基本都要求至少每年公示一次。
实际操作中,物业应该在小区公告栏、业主群或APP上公开上一年度的收支账目、维修记录、公共收益使用情况,如果物业拒不公示,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住建部门投诉,或者通过业委会要求查账,说白了,业主交了钱,就有权知道钱花哪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