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这些“法言法语”,一起来了解
- 2026-10-18 14:39:39



1月28日,省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在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中的一些专业用语、法律名词是什么意思呢?一起来了解吧。

1.《青海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规则(试行)》
2025年9月,省检察院在对2022年以来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系统总结基础上,根据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对规范巡回检察工作作出专门规定。《规则》共41条,着重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工作范围、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实施流程、线索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2. “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专项行动
是指2025年甘肃、青海两省检察机关聚焦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难题共同启动的一项专项行动。省检察院联合甘肃省检察院于2025年3月会签《关于建立甘肃、青海两省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决定自2025年3月至2027年12月联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三年专项行动,通过加强区域检察协作,推动公益保护由“各自为战”向“协同治理”转变。活动开展以来,沿黄两省检察机关共同开展巡回检察9次,移送线索23个、办理案件18件。


3. 府检联动工作机制
是人民政府与检察机关之间通过建立工作机制,促进执法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一项机制。2025年11月,省政府与省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聚焦平安建设、营商环境、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明确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配合、协作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形成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合力。


4. 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
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是指侦查机关对民营企业或其经营者立案后,因未采取强制措施满两年或解除强制措施满一年仍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撤案或作其他处理,导致案件长期滞留在刑事诉讼环节的情形。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专项清理行动。2022年至2025年,分别清理“挂案”11件、8件、20件、7件,切实减轻了企业诉累,有效改善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5.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是指最高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监督行动。省检察院结合实际,把依法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强化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查扣冻)涉企财物监督、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11个方面作为开展专项监督的重点,共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24人,监督解除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557.9万元。


6. 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依法严惩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源头治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1个部门部署,省检察院联合人行西宁支行、省公安厅等部门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过强化行刑衔接,加强立案监督,协同推进洗钱犯罪源头治理。


7. 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省检察院联合省医保局等部门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虚假就医、医保套现等多发刑事犯罪集中打击,2025年共起诉医保资金管理犯罪19人。专项整治中,联合医保、公安、卫健等部门,走进社区、乡村、医药超市、市民广场等地,针对群众关注的“医保报销范围”“异地就医备案”“欺诈骗保法律后果”等问题,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51场,引导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8. “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药安全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力度,2025年1月,省检察院立足助力打造“绿色有机产品输出地”战略,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重点聚焦食品非法添加问题、食用农产品安全等十个重点领域,办理案件356件,协同主管部门排查养殖场等相关单位15000余家,推动全面规范畜禽养殖屠宰、检验检疫、运输等各环节操作流程。


9.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
是指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不良行为,以及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遵循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发展规律和教育矫正规律,由专门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10. 专门学校
是指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但又缺乏有效教育约束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的专门教育机构,旨在通过多元化教育矫治,帮助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2024年,在省委、省政府直接关心下,西宁、海东两市各建成一所专门学校,截止目前,已累计依法收教罪错未成年人54人。2025年省检察院制定专门学校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感化,在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1.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为落实保护未成年人检察责任,青海省检察院每年定期编纂白皮书,向社会发布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包括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办案数据、工作措施、典型经验等内容,旨在引导社会各界更多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凝聚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合力。


12. 故意伤害等五类常见案件办案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刑事案件办案工作,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制定《常见刑事案件办案指引(一)》《常见刑事案件办案指引(二)》,涵盖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五类常见罪名的办案要点,引导办案人员做到全面调查核实、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规范监督,不断提高五类常见案件办案质效。


13. 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为落实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省法院、省检察院结合我省刑事审判特点,制定了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重点对量刑的核心规则作出本地具体规定,进一步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


14. 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监督
民事终结本次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案件中,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认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时,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阶段性结案方式。该制度旨在为“执行不能”案件提供一个合法、有序、可恢复的程序性结案方式。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财产线索核查不到位、依职权调查不充分等问题,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专项监督,依法纠正执行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能够有效实现。


15.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是指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监督权力”与“保护权利”并重,推动行政纠纷真正得到解决的一项重要举措。2025年6月,省检察院印发《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全链条监督、多元化协同、实质性化解”工作格局,推动行政争议由程序空转向实质解决转变,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6. 行刑反向衔接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依法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17. “江源·益心为公”办案团队
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省检察院从“案件办理、人员调配、案件管理、业务引领、人才培养”五个层面发力,组建10支跨区域跨层级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着力打造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集约高效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


18. “三个延伸”“五个不放过”
为更好落实最高检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省检察院要求检察干警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自觉做到“三个延伸”,即对办案有无瑕疵延伸自省、对相关部门有无履职不当延伸监督、对案件相关困难当事人延伸服务。同时,对检察机关办案中出现判决无罪、撤回起诉、抗诉未采纳、捕后不诉、自侦案件立案不诉等五种情形时,不能轻易放过,要逐案剖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对存在追责事由的,依规追究司法责任。


19. 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
为落实最高检应勇检察长2023年10月来青调研要求,省检察院于当年10月在7个检察院试点、2024年7月在全省检察系统全面推开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确定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审判活动重大违法行为监督、介入侦(调)查重大刑事案件、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减假暂”案件专项核查等8类现实中数量较多、影响较大的法律监督事项作为案件化办理事项,分类制定案件化办理指引,提升重大法律监督事项办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截止2025年底,共案件化办理相关监督事项7474件。2025年7月,最高检领导带队对我省此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给予充分肯定。


20. 检察法律监督智能体
是指最高检组织地方试点、研发部署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一种智能辅助办案平台。该系统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具备案件智能分析、法律条文精准匹配、文书自动生成及类案检索参考等核心功能,可为检察官办案提供全流程智能支持。


21. 检察公开听证会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主要包括普通听证和简易听证两种类型。


22. 《关于推动省院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省院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更好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省检察院于2025年8月制定《关于推动省院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政治引领、理论武装、成果转化、党组织功能发挥等六个方面提出21条工作措施,为各党支部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提供指导和依据。


23. “马虎症、拖延症”专项整治
为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工作要求,针对全省检察系统存在的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作风不扎实,办事马虎、办案拖拉等突出问题,省检察院自2024年3月在全系统部署开展“马虎症、拖延症”专项整治。“马虎症”方面,聚焦“五看”,列出敷衍应付“打太极”、固步自封“不上进”、无所事事“混日子”、推诿扯皮“踢皮球”、遇见难事“绕着走”等五个方面11个重点问题;“办案拖延症”方面,列出严重不负责任、无客观原因卡办案节点“扔炮仗”式办案,因拖延办案导致后续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或者被评为瑕疵、不合格案件等5个方面需要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办事拖延症”方面,列出办事拖拉、不懂不会、浅尝辄止、反应迟钝、推诿扯皮、因循守旧、保障无力等7个方面需要整治的突出问题。2025年明确提出持续推进“马虎症、拖延症”专项整治,并纳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问题查改,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好转。通过专项整治,检察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全年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在2024年下降23.1天基础上再缩短10天。


24. 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是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针对出庭支持公诉质效进行评估总结的一项检察业务活动。省检察院于2025年4月启动出庭支持公诉评议工作,8月配合最高检第九评议组对西宁、海东等5个市州办理的62件刑事案件开展听庭评议。活动中,西宁市城北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受贿、徇私枉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出庭支持公诉获评“优秀公诉庭”,果洛州玛沁县检察院办理的叶某某诈骗案获评“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


25. 《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的重要指示精神,省检察院于2025年9月制定《关于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办法》。《工作办法》共13条,从总体要求、政策宣讲、调查研究、联系方式、备案报告等方面,对省检察院领导同志和各部门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26. “带案带事带问题”下沉指导制度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提高调查研究和对下指导工作实效,省检察院制定实施意见,要求省、市州院领导干部和检察业务指导小组开展调查研究、蹲点指导、巡回指导时,要带案、带事、带问题下沉基层院,指导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帮助补齐短板弱项,切实为基层解决难题。


27. 陈年积事积难问题清理化解
为破除“新官不理旧账”思维,真正把为基层减负落到实处,省检察院于2025年初在全省检察系统部署开展陈年积事积难问题清理化解行动,重点针对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后,各级院在财务、装备、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久拖未决困难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针对排查出的64个积事积难问题,逐项分析原因、划清责任,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已协调解决28个。


28. 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指导性案例是由最高检发布,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2025年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督促保护宏觉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主题),这是我省检察机关首次有案件入选最高检印发的指导性案例。
典型案例是由最高检公开或内部发布的具有典型性或参照意义的案例,主要包括:多发常见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能够体现检察工作重点、检察工作新兴领域和检察工作发展方向的案例以及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较为充分或在检察工作方式方法上具有特色,值得总结的案例等。2025年我省大通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小水电站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2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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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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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赵敬春 监制/沈晓琛 责编/杨琳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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