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上午,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金银墙向大会作法院工作报告。
福建高院工作报告正文中,有5处直接点赞三明法院工作。
点赞:三明法院探索“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促进修复更为全面规范。
明法掠影:三明法院创新推出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一定程度填补了我国生态修复法律操作层面的空白。生态修复监督人,是指生态环境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人民法院选聘,对生态修复全过程进行监督的公民、社会组织等独立第三方主体。三明中院通过在泰宁、建宁、明溪、尤溪等地先行先试,在推广适用中逐步完善形成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2025年8月,三明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的工作指引(试行)》及适用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典型案例。生态修复监督人作为独立第三方,有权参与修复方案的制定与修改,对生态修复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修复履行不到位行为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等,有效解决生态修复监管难题,也增强了社会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助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点赞:三明法院打造“网约车云上法庭”,为司机群体提供便捷司法服务。
明法掠影:三元法院依托“网约车云上法庭”平台,实现纠纷解决“零距离”。针对网约车司机工作时间特殊性,运用“隔空+错时”方式跨地区、跨时区调处纠纷,网约车司机足不出户就可利用空闲时间享受在线调解、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实现网约车司机“零诉累”, 通过平台调解的便捷方式,推动双方纠纷快速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即时结清,截至目前无一进入诉讼,避免当事人诉累。实现维权“零成本”,网约车司机维权全程无需任何费用,既省下了线下奔波的交通、误工等隐形成本,又能高效享受专业司法服务。运行以来,为司机群体提供在线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化解纠纷150余件,有效降低网约车司机维权成本,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实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企业的双向保护。
点赞:三明法院发挥特邀调解员作用,有效化解制种纠纷。
明法掠影:建宁法院在全省率先修订发布《杂交水稻种子委托生产合同范本》和《杂交水稻种子委托生产结算表》,发布涉种业保底价纠纷典型案例,力求规范种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责任义务、保底价款、种子检验、结算方式等环节。深化种业纠纷预防化解,聘任4名制种大户、种子经纪人担任“种业纠纷调解员”。持续擦亮“金种子”党建品牌,入选全省法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持续提升种业从业主体法律意识,加强行业治理,面向种业从业者、基层干部开展种业纠纷审判实务分享等专题授课4场次,《关于杂交水稻种子市场规范发展的司法建议书》获评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优秀司法建议。
点赞:做好援藏、援疆工作,福建、宁夏法院首批互派14名干部互学互促,协助最高法院对口支援三明,司法协作增进“山海情”。
明法掠影:三明中院持续跟进最高法院对口支援三明和福建高院挂钩帮扶清流工作,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明法院积极做好援疆、援宁工作,互派5名干部互学互促。
点赞:严惩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犯罪,丁某、张某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低浓度农药,销售金额上百万元,被依法惩处。
明法掠影:宁化法院审理的“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全国法院“农资打假”典型案例。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而将不合格农药除草剂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平,销售金额共计122万余元。张某平明知所购买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仍多次购买并在多个网络电商平台注册店铺,通过低廉的价格、雇佣人员刷单等方式吸引顾客购买,将所购农药销售给全国各地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金额达196万余元。经检验,涉案农药除草剂草甘膦含量仅为5%左右,远低于除草剂草甘膦含量为30%的质量指标,认定为低劣农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张某平销售不合格农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丁某、张某平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并处罚金。
此外,报告中还有11处也体现了三明法院的一些具体工作。
报告指出,11部作品获第十二届“金法槌奖”。其中,三明中院、沙县法院联合制作的《人间至味》荣获微视频类二等奖。
报告指出,持续办好普法节目《热案大家谈》。三明法院有5个典型案例在该栏目播报,其中《“拉新”诱惑》《熊孩子的“骑”祸》入选十大精品案例。
报告指出,省法院等13个法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其中,三明法院有4家,占全省法院的30.8%。
同时,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惩处原中管干部、维护军事设施和国防通信安全、118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创新推出“增量、减量、变量”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设立140个司法服务点、协同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布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14个优秀案例、实施涉台审判精品工程等,也涉及三明法院工作。
转自:三明中院微信公众号